野马电池(6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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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 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野马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时,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报刊依法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最大限度地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 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经理,除指明常务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之条款外,其 他均泛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 营层。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 师一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 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 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