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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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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1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 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9]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任职资格与终止 - 六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五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应终止聘任[6][9][10] 履职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3][16] - 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工作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8] 报告与生效 - 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8][20]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按规定编制和披露公告[3] - 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5] 投票相关安排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的9:15-15:00[8]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段,互联网投票平台为9:15至15:00[10]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时间为9:15 - 15:00[13]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2] -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以议案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12] 投票统计与结果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按弃权计算[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8] -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有效投票结果[19]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 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2名为独立董事[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前召开,特定情形20天内召临时会[11]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委员,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15]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最大限度地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提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可免[10]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需披露更正公告,达20%需董事会致歉[13][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与自然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义务人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后两日内报公司[30] - 重大事件需事先审议通过的要履行相应程序[31]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按《公告类别索引》办理信息披露业务[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2]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公平披露原则[32]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及要求赔偿[44] - 披露信息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7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 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经理,除指明常务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之条款外,其 他均泛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 营层。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 师一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 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