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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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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提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可免[10]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需披露更正公告,达20%需董事会致歉[13][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与自然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义务人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后两日内报公司[30] - 重大事件需事先审议通过的要履行相应程序[31]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按《公告类别索引》办理信息披露业务[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2]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公平披露原则[32]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及要求赔偿[44] - 披露信息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7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自行召集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征集投票权 - 征集投票权材料需在向股东发送前10天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异议需修改后发送,5个工作日未提异议可直接发送[27][28] 董事选举 - 若两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33][34] - 董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数时当选[32]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表决权[30] - 累积投票制下,参加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30]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投票选举[31] - 股东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31]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征集投票权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就任与实施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4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2] 规则制定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不符时应修订[44]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权限授予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一年内单笔200万元以下或累计2000万元以内资产处置权[8]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单笔2000万元以下且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签订权[8]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年度预算内或经批准项目投资额内单笔200万元以下资金审批权[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10日(遇周日顺延)召开[12] - 公司每月8日(遇周日顺延一日)召开运营协调例会[12] 财务相关 -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每年一月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15] - 董事会对总经理及经营层考核指标含年销售总额、年利润总额等[18] - 总经理及经营层薪酬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19] 制度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2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2025年8月26日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1] 奖惩与纪律 - 公司奖励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股权和其他奖励[22] - 公司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等非法行为[22]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5] - 会议召开前5天,董事会秘书通知并送达信息[18][22]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与权限 - 主要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9] - 披露财报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其他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书面提交意见视为不能履职[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公司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3]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3334万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26134.64万元,股份总数26134.64万股,均为普通股[8][14] - 公司发起人6人合计出资10000万元,认购10000万股[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19]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属及限制[19][20]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起诉、撤销决议等权利[24][25][23]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人员可请求或提议[32][34][35][36] - 股东会不同决议通过所需表决权比例[49] - 关联交易、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等决议规定[51][50] 董事会与职务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65] - 董事任职资格、任期及相关限制[58][59]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时间及决议通过条件[19][23] 经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8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9]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的现金分红比例[9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相关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108][110] - 公司解散、清算相关规定[112][113]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董事会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或满足特定金额需提交董事会批准[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董事规定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现场举手表决,通讯书面表决[27] - 审议通过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需更高比例同意[31] 会议相关 - 会议召集等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1]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3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6]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35]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38]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40]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0]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董事督促高管执行[42] - 执行有重大变化董事应及时报告[4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4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是章程细化补充,不一致以章程为准[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8:50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5]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5]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0万元[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超上年净利润金额50%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10%为重大差异[10] 制度适用与目的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2] - 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差错处理与责任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财务部提交报告,董事会做决议[7]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财务部查实更正并追责[12] 惩处与问责 - 五种恶劣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五种勤勉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12][13] 责任追究形式与考核 - 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3]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定义与生效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15] - “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公司[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