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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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0 17:08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广孚中心 1301 电话:0571-83685215 传真:0571-83685215 邮编:311200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13 15: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20 日 1 / 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 | --- | --- | --- |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8 |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3 / 8 2 / 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9-05 15:33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40459】 ● 本次赎回金额:3,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内容提示: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40459】"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 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截至目前, 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5.47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野马电池(605378)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8 20: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一军[9] - 董事会秘书为朱翔,证券事务代表为李丹磊[10]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11] - 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为315202[11] - 公司网址为http://www.mustangbattery.com [11]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为《中国证券报》[12]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为www.sse.com.cn [12]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为野马电池,代码为605378[13] 利润分配情况 -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 -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送红股数、派息数、转增数均为0[4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1 - 6月)营业收入525,581,641.56元,上年同期418,528,312.61元,同比增长25.58%[1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249,972.17元,上年同期37,294,264.56元,同比增长83.00%[1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994,701.04元,上年同期30,286,431.16元,同比增长104.69%[14]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79,201.32元,上年同期23,194,389.48元,同比增长27.53%[14]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1,163,060.71元,上年度末1,231,247,916.34元,同比下降2.44%[14]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69,278,360.50元,上年度末1,567,298,521.19元,同比增长0.13%[14]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48元/股,上年同期0.28元/股,同比增长71.43%[15] -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0.48元/股,上年同期0.28元/股,同比增长71.43%[15] - 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4元/股,上年同期0.23元/股,同比增长91.30%[15]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6%,上年同期3.12%,增加2.34个百分点[15]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581,641.56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58%[27]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49,972.1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3.00%[27]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94,701.0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4.69%[2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69,278,360.50元,较上年期末增长0.13%[2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201,163,060.71元,较上年期末下降2.44%[27] - 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579,201.3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7.53%[27]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25,581,641.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8%;营业成本411,631,260.43元,增长20.27%[29] - 2024年上半年税金及附加2,694,645.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99%;销售费用10,729,118.71元,增长22.01%[29] - 202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7,182,403.3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12%;营业外支出71,506.16元,下降90.12%[29] - 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79,201.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41,654.41元,增长0.29%[29] - 2024年期末应收账款238,274,263.37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3.37%;预付款项2,693,036.39元,增长67.16%[30] - 2024年期末存货198,951,733.61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3.5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00,000.00元,增长300.00%[31] - 2024年期末应付账款279,516,474.40元,较上年期末增长37.14%;合同负债7,794,652.55元,增长110.56%[31] - 2024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196,104,053.40元,2023年12月31日为211,870,201.94元[75] - 2024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47,760,025.85元,2023年12月31日为544,765,269.00元[75] - 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238,274,263.37元,2023年12月31日为193,144,741.20元[75] - 2024年6月30日存货为198,951,733.61元,2023年12月31日为161,074,368.99元[75] - 202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20,000,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为5,000,000.00元[75] - 2024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为150,174,772.67元,2023年12月31日为161,868,330.23元[75] - 2024年6月30日在建工程为240,943,369.98元,2023年12月31日为197,647,786.87元[75]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计为1,569,278,360.50元,2023年12月31日为1,567,298,521.19元[76]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525,581,641.56元,2023年上半年为418,528,312.61元,同比增长25.58%[81]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为455,188,735.90元,2023年上半年为383,427,750.01元,同比增长18.72%[81] - 2024年6月30日负债合计为368,115,299.79元,2023年12月31日为336,050,604.85元,增长9.54%[77] - 2024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01,163,060.71元,2023年12月31日为1,231,247,916.34元,下降2.44%[77] - 2024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999,314,173.72元,2023年12月31日为1,035,084,023.10元,下降3.46%[79] - 2024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79,798,367.40元,2023年12月31日为449,124,624.65元,增长6.83%[79] - 2024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186,676,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为133,340,000.00元,增长40.00%[77] -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641,270,835.30元,2023年12月31日为694,606,835.30元,下降7.68%[77] - 2024年6月30日专项储备为4,617,149.81元,2023年12月31日为2,946,977.61元,增长56.67%[77] - 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301,929,075.60元,2023年12月31日为333,684,103.43元,下降9.52%[77] - 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17,268,866.27元,2023年同期为15,485,984.58元[83][85] - 2024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 -9,334,128.10元,2023年同期为 -6,604,051.03元[83] - 2024年上半年利息收入为2,601,538.41元,2023年同期为1,054,455.82元[83] - 2024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78,774,678.99元,2023年同期为42,730,107.15元[83] - 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78,704,140.66元,2023年同期为42,014,589.96元[83]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68,249,972.17元,2023年同期为37,294,264.56元[83] - 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股,2023年同期为0.28元/股[84] -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487,527,553.13元,2023年同期为379,627,953.85元[85] -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营业成本为387,478,693.54元,2023年同期为316,811,661.75元[85] -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为62,097,733.25元,2023年同期为32,086,582.00元[86] - 2024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8832103167亿元,2023年半年度为4.117229383亿元[87] - 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4541.336206万元,2023年半年度为3948.811987万元[87] - 2024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4287653847亿元,2023年半年度为4.5801855337亿元[87] - 2024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1329733715亿元,2023年半年度为4.3482416389亿元[87] - 2024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57.92013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为2319.438948万元[88] - 2024年半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1.405亿元,2023年半年度为14.8081亿元[88] - 2024年半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14.165441万元,2023年半年度为6096.645645万元[88] - 2024年半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003946亿元,2023年半年度为 - 6672.636万元[88] - 2024年半年度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575.137478万元,2023年半年度为243.882446万元[88] - 2024年半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356.722949万元,2023年半年度为1987.331039万元[88] - 2024年期初实收资本(或股本)为133,340,000元,本期增加53,336,000元,期末为186,676,000元[91][94] - 2024年期初资本公积为694,606,835.3元,本期减少53,336,000元,期末为641,270,835.3元[91][94] - 2024年专项储备本期提取2,405,044.94元,本期使用734,872.74元,变动额为1,670,172.2元[94] - 2024年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31,755,027.83元[91] - 2024年少数股东权益小计本期减少30,084,855.6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减少30,084,855.63元[91]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为68,249,972.17元[92] - 2024年利润分配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100,005,000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8 20:09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8 20:09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前10天通知,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12] - 特定情形2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会前5天通知[12] 会议规则 - 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秘书会前5天送达信息,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缓开或缓议[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8]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20:09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 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28 20:09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进行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检查与置换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事项公告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后,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意见,可免股东会程序[16]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21] 保荐机构调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24] 超募资金审议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25] 超募资金新项目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投资主营业务,比照第四章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及时披露信息[2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7] 全部项目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7][28]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随相关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8 20: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3334万股普通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667.60万元,股份总数18667.60万股,均为普通股[5][9] - 股票每股面值1元[8] 股东与股份 - 余元康、陈恩乐等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8]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45]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6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批准[63][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6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不同情况有不同分红比例[83][8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及审计费用[9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96]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28 2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 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