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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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22: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 ...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22: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 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09 | 任鹏飞 | 董事 | 51.48 | | --- | --- | --- | | 高晓丽 | 董事 | 48.71 | | 陈望全 | 董事、副总经理 | 48.91 | | 朱炜 | 独立董事 | ...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2024-04-26 22:02
公司代码:605566 公司简称: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是否已核实确认:√是 □否 年审会计师姓名:尉建清、周王飞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 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请年审会计师对该报告中公司填报的内容核实并确认。 √是 □否 注: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二、 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 --- | --- | --- | --- | --- | --- | | 收购杭州福莱蒽特科技 | | | | | 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 |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潘华锋、方晗 | 坤元评报(2024)305 号 | 可回收价值 | 215,000,000.00 元 | | 誉相关的资产组 | | | | | | 三、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 --- | --- | --- ...
福莱蒽特(60556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22:02
营业收入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19,327,418.16元,同比减少2.21%[4]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19亿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24亿元减少2.21%[14] 净利润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3,617.90元,同比增长0.89%[4]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04,116.39元,同比减少16.74%[4]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1,758,900.76元,2023年同期为15,385,278.29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3,617.90元,2023年同期为14,970,007.88元[15] 现金流量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263,010.42元[4]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263,010.42元,2023年同期为 - 7,065,870.39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5,268,758.64元,2023年同期为 - 2,241,638.96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13,257,177.47元,2023年同期为 - 6,480,071.70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128,219,552.08元,2023年同期为 - 16,015,212.91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2,714,269.54元,2023年同期为141,896,659.56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2,615,333.99元,2023年同期为2,241,638.96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26,500,000.00元,2023年同期为30,000,000.00元[18] 每股收益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1元/股,同比无变动[4][5]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1元/股,与2023年同期持平[16] 净资产收益率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2%,较上年度减少0.13个百分点[5] 资产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2,570,952,009.3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8.35%[5]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11.73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3.16亿元减少10.89%[11]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2.45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83亿元增加33.66%[11] - 2024年3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为1.26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59亿元减少51.34%[11] - 2024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9.45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1.67亿元减少10.28%[12] 所有者权益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1,058,485.3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4%[5] 股东总数及持股相关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933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人[7] -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8,964,016股,持股比例29.22%,为第一大股东[7] 营业成本及费用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2.05亿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05亿元基本持平[14]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555.45万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467.90万元增加18.71%[14]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1023.61万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704.53万元增加45.29%[14] 其他收益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其他收益为372.73万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8.75万元增加4159.77%[14] 流动负债相关 - 2024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为4.90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7.12亿元减少30.73%[12]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22:02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388.14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888.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4,4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05. ...
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6 2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388.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05.07 万元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22: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将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2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1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 --- | --- | --- | --- | --- | | 2 |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 | 22,784.25 | 22,784.25 | | 3 |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6,761.55 | 6,761.5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9,278.16 | 9,278.16 | | | 合计 | | 97,405.07 | 97,405.07 |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福莱蒽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 ...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22: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11 年 7 月 1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6 楼。截止 2023 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38 人 ...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炜)
2024-04-26 22:02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朱 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炜,男,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 经历如下: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