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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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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对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进行披露
证券日报· 2025-11-24 21:07
公司对股东信息查询的回应 - 公司回应投资者关于股东持股信息查询的问题 表示根据相关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本人的持股信息 但对于其他股东的持股和交易信息 上市公司须为其保密[1] - 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股东信息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对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进行披露[1]
福莱蒽特: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日报· 2025-11-21 19:41
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百春、李春卫、王振炎、陈望全、高晓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卫东、余高明、麦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卫东为会计专业人士 [2]
福莱蒽特: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1 16:51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特殊化学品,占比达91.13% [1] - 光伏封装材料行业收入占比为5.62%,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3.25%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9亿元 [1]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1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0]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19] - 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召开3日前发通知并提供资料[19] - 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参会[21]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21] 会议其他规定 - 可邀相关人员列席[21] - 制作会议记录,出席及记录人签字[21]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参会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2] - 有利害关系成员回避[22]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23] 信息披露与生效 -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情况[26] - 实施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8]
福莱蒽特(605566) - 《现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16:31
现金管理原则 -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资金与标的要求 -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资金,含自有和募集资金[4][5] - 交易标的为低风险固定收益或收益递增类产品[4] 操作与监督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一年[5] - 内审部每季度监督与审计[14] 人员与制度 - 设现金管理小组,财务中心操作[7] - 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6] 后续处理 - 制度抵触按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20]
福莱蒽特(6055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16: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清单[5] 专户协议终止 - 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检查情况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资金补充与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和高风险投资[17]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超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披露原因、资金情况并履行程序[18] 关联交易表决 - 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0] 投向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6] 内部管理与报告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8] 独立审计与核查 - 独立董事经1/2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核查[31]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报告披露与风险报告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 保荐机构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或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35]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1 16: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方案[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1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
福莱蒽特(605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16: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等六项[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6][7][8][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13][14][15][1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17][18][19] 信息披露与沟通方式 - 公司应在指定渠道第一时间披露信息[20] - 公司应建设网络沟通平台并及时答复投资者[22] - 公司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等开展交流活动[22]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沟通活动[23][24]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9]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等[30] 人员素质与档案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3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36] 突发事件处理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等[39]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41] 其他规定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需提前3天与董事会办公室预约登记[47] - 公司在每年年报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6] - 公司与投资者直接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7] - 公司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48] - 投资者电话咨询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接听回复[46]
福莱蒽特(605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1 16:31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批准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20]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6][27]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28]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资金存放前需评估并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8]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经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评估并与半年报、年报同步披露[31][3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按公司金额适用相关规定[34] - 与关联人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义务[3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41] - 与关联人发生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出资均为现金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出资额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豁免提交审议[44]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4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无可参考时以合理构成价格定价[46][47]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47]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和方法并说明公允性[4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50]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51]
福莱蒽特(60556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21 16:31
内部控制 -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2] - 内部控制涵盖环境、业务等多方面[4] - 对控股子公司执行控制政策及程序并评价[7][1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按规定划分,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5%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0][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12] 对外担保 - 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风险[14] - 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审批权限[14] - 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5]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请会计师核查情况[1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15] - 财务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16]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延期需重新审批[16][34] 重大投资 - 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按权限和程序审批[18] - 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项目、监督进展并报告异常[19] 衍生产品与委托理财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制定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并限定规模[19] - 委托理财选合格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19]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审部定期检查缺陷并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21]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评价报告[21] 会计师评价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意见[46] - 若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