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6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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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09-12 15:41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6,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圣泉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2023 年 9 月 12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23,0 ...
圣泉集团: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87 号)(以 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 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意见 落实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 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 落实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济南圣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 ...
圣泉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 受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 | |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释 | 义 | 4 | | 第一节 | | 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 | 一、发行人概况 5 | | | | 二、主营业务介绍 5 | | | | 三、核心技术 ...
圣泉集团: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零二三年八月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37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 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 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 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 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请予审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 ...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股票简称:圣泉集团 股票代码:60558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审核通过及同意注册不表明其 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 ...
圣泉集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8-31 17:5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 ing , 100027, P.R.China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我们"或"申报会计 师")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悉贵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圣泉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2 | | 第一节 | 释义 3 | | 第二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人名称 4 | | |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4 | | | 三、发行人情况 4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9 |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0 | | | 六、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11 | | 第三节 |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3 | | 第四节 |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14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4 | | | 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6 | | |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6 | | |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7 | |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 | |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圣泉集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31 17:56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 ing , 100027, P.R.China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我们"或"申报会计 师")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悉贵所出具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87 ...
圣泉集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3-08-31 17:5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037-1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 传真 (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037-13号 致: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 ...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31 17:56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更新至 2023 年半年 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济南圣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 年半年度财务 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通过上交所审核,尚 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上交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