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搜索文档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2025-10-30 17:5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2] - 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及具体情形[2] 资金往来管理 - 限制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资金[3]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和实施[3] 审查与处理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5] 清偿与责任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6] - 违规致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8]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公司章程(2025.10)
2025-10-30 17: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上市,首发401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448.9843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448.9843万股,每股面值为一元[20][21] 股权结构 - 陈文源认购股份数为56516940股,持股比例15.66%[15] - 张茜认购股份数为8445060股,持股比例2.34%[15] -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30976000股,持股比例64.00%[15] - 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32481000股,持股比例9.00%[15] - 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32481000股,持股比例9.00%[18]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反规定的决议[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不同阶段分红比例规定[150][15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9]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7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5][176][178] - 公司因部分原因解散,应按规定公示和解散清算[181] 章程相关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苏州市数据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93]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3]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193]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5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5]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5]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符合限制[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2] 决议形成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3]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体系,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 书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公司应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划定内幕信 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报纸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关联方在公司股 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和评价、内部控制以及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 ...
华兴源创: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21:41
证券日报网讯10月29日晚间,华兴源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 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10-29 16:53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名称: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6412379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文源 注册资本:44,537.7843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15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 8 号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兴转债"转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4,198.4511 万元增加至 44,537.7843 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