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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6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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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2025-10-30 17:5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2] - 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及具体情形[2] 资金往来管理 - 限制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资金[3]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和实施[3] 审查与处理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5] 清偿与责任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6] - 违规致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8]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公司章程(2025.10)
2025-10-30 17: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上市,首发401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448.9843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448.9843万股,每股面值为一元[20][21] 股权结构 - 陈文源认购股份数为56516940股,持股比例15.66%[15] - 张茜认购股份数为8445060股,持股比例2.34%[15] -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30976000股,持股比例64.00%[15] - 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32481000股,持股比例9.00%[15] - 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32481000股,持股比例9.00%[18]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反规定的决议[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不同阶段分红比例规定[150][15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9]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7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5][176][178] - 公司因部分原因解散,应按规定公示和解散清算[181] 章程相关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苏州市数据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93]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3]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193]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制度适用人员 - 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2] 负责部门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及管理[5]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并反馈执行情况[5] 薪酬构成 -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构成[7] - 独立董事领取定期发放的津贴[7] 薪酬调整与追回 - 薪酬体系随经营与环境变化调整[7] - 财务追溯重述或工作失误时追回绩效薪酬[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9]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5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5]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5]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符合限制[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2] 决议形成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3]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7:5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体系,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 书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 ...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7] - 指定符合要求的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7] - 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8] - 公告文稿重点突出、语言浅白,采用中文文本[9] 信息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2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2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30]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时应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会后决议等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不需审批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及时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4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4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多项工作[5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临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发布等职责[52] 其他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8]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6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66]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66]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67]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公司将处分责任人[6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6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9]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交易金额占比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及股东会审议[14][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15] - 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审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0] - 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披露[20] 其他规则 - 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需报送[5]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21] - 审议需了解标的状况和对方情况[22][24] - 关联交易按定价依据确定价格[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5]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7:5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时间均为2个交易日内[4] 股份变动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公告[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3] 股份锁定 - 离任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4]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8]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违规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7]
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5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独立董事规定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多项职责[9] - 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向交易所披露[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3]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文件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员工保存,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17]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华兴源创: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21:41
公司动态 - 华兴源创于10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 - 公司已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