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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68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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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68806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9:05
财务业绩预测 - 2024年度预计营业收入50000万元至60000万元,同比增加9.99%到31.99%[3] - 2024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 4800万元至 - 6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9.33万元到7759.33万元[3] - 2024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 8400万元至 - 10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19.33万元到6919.33万元[3] 过往财务数据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545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9.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 3480.67万元[4] 业绩影响因素 - 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逐步复苏使2024年产品销量提升,收入规模同比增长[6] - 市场竞争激烈致产品价格下降,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6] - 公司围绕未来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开支增加[6]
灿瑞科技(688061)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5-01-16 00:00
股份回购提议 - 公司实控人罗立权2025年1月9日提议回购A股[1][2] - 拟回购资金2000 - 4000万元,价格不超44.95元/股[3]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3] 相关情况说明 - 罗立权提议前6个月无买卖股份,回购期暂无增减持计划[4][5] - 罗立权承诺推动回购并在董事会投同意票[6] 议案通过情况 - 2025年1月15日董事会全票通过回购议案,独董同意[7]
灿瑞科技(688061)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1-16 00:00
回购计划 -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万元(含)[2]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进行本次回购[2] 其他事项 - 2025年1月15日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5][7]
灿瑞科技(68806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6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5名董事实到[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1] - 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灿瑞科技:拟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01-15 20:21
公司回购计划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 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万元(含) [1] - 回购价格不超过44.95元/股(含) [1]
灿瑞科技(688061) - 投资者关系活动会议纪要20241128
2024-11-29 15:34
公司业绩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3%,达到416,310,3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33,756.42元,亏损有所加大 [2] -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11,608,335.49元,同比增长28.69%,研发费用率维持在26.81%的高水平 [2] 股权激励 - 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因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 2024年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7.398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三年需摊销的股权激励总费用为2068.00万元 [3] 产品线表现 - 智能传感器芯片收入维持高增长态势,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保持稳定 [3] - 电源管理芯片下游领域主要集中在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收入实现较高增长,但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仍处于底部区间 [3][4] - 其他产品(如LDO、Switch等)上半年占整体收入的11.17%,毛利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8] 市场竞争与未来展望 - 国内模拟芯片行业竞争激烈,未来可能经历优胜劣汰、兼并收购的过程 [4] - 公司短期毛利率可能受电源管理芯片市场竞争格局影响而波动,净利率可能因研发投入增加而承压 [4] - 中长期通过推出新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供应链等手段逐步提升运营质量和利润率 [4] 产品线收入占比与毛利率 - 智能传感器产品上半年收入占比为52.49%,毛利率41.22% [6] - 电源管理芯片上半年收入占比为34.98%,毛利率13.60% [6] - 封测业务主体恒拓电子上半年仍为亏损,公司正在努力布局新产品提升产能利用率 [7]
灿瑞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1-19 18:2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4][5][7][11][12][17] - 授予价格为15.67元/股[4][11][12][17] - 授予人数为70人[4][11][12] - 授予数量为147.39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488.9391万股的1.28%[5][1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12] 流程时间线 - 2024年9月23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5] - 2024年9月24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6] -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6] - 2024年10月14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归属安排 - 限制性股票分两个归属期,各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14] - 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有时间限制,不得在特定期间内归属[12] 激励对象分配 - 核心技术人员吴玉江、郎伟、郑小明分别获授8.00万股、5.00万股、4.00万股[14] - 67名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获授130.3981万股[14] 公允价值测算 - 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9] - 2024年11月18日测算参数:标的股价29.30元/股等[19] 费用摊销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2068.00万元[21] - 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180.13万元、1425.00万元、462.87万元[21] 合规情况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授予符合规定[2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23] 参与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15] -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18]
灿瑞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9 18:20
激励计划 - 2024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 - 确定该日为授予日,授予价15.67元/股[1] - 向70名对象授予147.3981万股[1] 表决情况 - 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灿瑞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19 18:20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9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4年9月24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3] -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对激励对象内部公示[13] - 2024年10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4年11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5] 授予条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等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6]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不良认定及违法违规行为[16] 授予情况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18] - 授予数量为147.3981万股,占股本总额1.28%[18] - 授予人数为70人[18] - 授予价格为15.67元/股[18]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50%[21] -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50%[21] 人员获授情况 - 核心技术人员吴玉江获授8.00万股,占比5.43%[21] - 核心技术人员郎伟获授5.00万股,占比3.39%[21] - 核心技术人员郑小明获授4.00万股,占比2.71%[21] -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67人获授130.3981万股,占比88.47%[21]
灿瑞科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19 18:20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就灿瑞科技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