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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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2025-01-01 00:00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上市后市值绝对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上市后市值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管理层有权决定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决定报董事会备案[16] - 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关联方认定时间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9]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本公司出资金额为交易金额[19] - 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若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19] - 向关联方提供“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1]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生效与执行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或市值1%的关联交易,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执行[24]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审议确认后生效[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6] 细则适用与生效 - 本细则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本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9]
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1-01 00:00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除特定对外投资事项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除特定事项外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除特定事项外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子公司对外投资 -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7]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制度修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制度[19]
晶合集成(688249) - 晶合集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3][5][6]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修订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9 16:38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力晶创投") 保证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 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9.88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0,092,027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后,力晶创投持股比例由 20.58%减少至 19.08%,权益变动 比例超过 1%。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 拟转让数量 | ...
晶合集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024-12-19 16: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合肥晶 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上市公司")股东力晶创新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力晶创投")委托,组织实施本 次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 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 序号 |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 截至 | 2024 | 年 | 12 月 | 13 | 日收盘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4-12-16 17:32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共 22 名,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22 名, 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0,092,027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 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 1 特此公告。 根据 2024 年 12 月 16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 ...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2024-12-13 21:56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晶创投"或"转让方") 保证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晶合集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 东为力晶创投; 转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0,092,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 序号 | 拟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 截至 2024 | 年 12 | 月 | 13 | 日收盘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晶合集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2024-12-13 21: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合肥晶合集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股东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转让方"或"力晶创投")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晶合集成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转 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转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中金公司收到转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 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2 15:5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3年12月25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5亿至10亿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6208.85万股,占总股本3.09%[2][5] - 累计已回购金额8.916773083亿元[2][5]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97元/股至15.31元/股[2][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6]
晶合集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7:04
大额存单受让 - 公司拟2.40亿元受让合肥城投大额存单产品[1] - 大额存单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年利率2.90%[9] - 产品期限3年,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4日[10] 审议情况 - 2024年11月13日多会议通过受让议案[2] - 董事会6票同意、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14] - 独立董事等各方均同意,保荐机构无异议[13][15][16][17] 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金额未超1%[4] - 合肥城投注册资本783,300万,合肥建投持股91.3315%[6] - 转让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平价转让[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