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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68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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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68827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1-12 19:33
关联交易数据 - 2026年向金海钛业购料预计16000万元,占比1.92%[1] - 2025年1 - 10月与金海钛业实际交易7379.51万元,占比1.05%[1] - 2026年接受无棣蓝洁劳务预计30万元,占比0.06%[1] - 2025年向万向一二三销售预计2000万元,实际508.61万元[3] - 2025年向金海钛业购料预计12500万元,实际7379.51万元[3] - 2025年接受无棣蓝洁劳务预计70万元,实际0万元[3] 关联方信息 - 金海钛业注册资本103332.16万,公司持股100%[6] - 无棣蓝洁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00%[7] 决策情况 - 2025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3]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6] - 保荐机构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16]
万润新能(68827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2025-11-12 19:3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 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万润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54,900.00 万元,"24 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 24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186,035.76 万元。其中,由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 基本建设完毕,华虹清源子项目已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7,090.60 万元,尚余 募集资金 14,124.39 万元(含存储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 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 ...
万润新能(68827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11-12 19:33
担保相关 - 拟为万润新材提供3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2个月[1] - 担保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5357.20万元,占比54.36%[7] 万润新材业绩 - 2024年度营收694687.36万元,净利润 -7912.14万元[3] - 2024年1 - 9月营收435065.39万元,净利润 -5334.74万元[3]
万润新能(68827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5-11-12 19:3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30.3795万股,每股299.88元,募资总额638858.20万元,净额614562.26万元[1] - 超募资金488353.43万元[4]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26208.83万元,拟投入资金相同[5]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未使用募资21596.67万元,专户8696.67万元,理财12900.00万元[6] - 2022年用204900.00万元超募资金向鲁北万润、华虹清源增资[8]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186035.76万元[9] 项目调整 - 拟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对鲁北万润增资9326.00万元[12] - 2025年11月12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募投项目调整议案[14][15] - 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6]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六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9][20]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4][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六种情况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46] 特殊规定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42]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一般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42]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2]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会议记录与撤销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2][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4] 决议执行与规则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按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其直接组织实施[68]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 市值与成交金额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41] - 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41] -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对价等情况,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41] - 交易涉及分期实施,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相关规定[4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 ...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2 19:3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份 | 3 | | 第四章 | | |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1 | | | 第十一章 附 | 则 51 |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万润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 ...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12 19:32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 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 批。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 ...
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