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峰岹科技(688279)
icon
搜索文档
峰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8 18:53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8 月 0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 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0,540,43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0,540,43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54.8099 | | 例(%) |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8 18:5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 件和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8-01 17:47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3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57%,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5.12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89.17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
峰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31 18:0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 | --- | --- | --- |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 议案一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
峰岹科技(688279)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23 21:30
分组1 - 公司预计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232.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78%[4] - 公司预计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02.07万元,同比增长46.68%[5] - 公司预计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01.55万元,同比增长94.14%[6] -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93.00万元[7] -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19.12万元[7] -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57.75万元[8] 分组2 - 本期业绩增长主要原因是下游应用市场需求的逐步回暖,公司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增强产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认可度,通过深耕应用领域、拓展细分市场等举措[9] -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10] 分组3 -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11]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20:1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牛双霞
2024-07-22 20:1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牛双 霞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
峰岹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7-22 20:1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沈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职务,辞职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沈建新先生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沈建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建新先生在任职期 间做出的贡献表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22 20:1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216898 邮编:5180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
峰岹科技: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22 20: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