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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1-22 19:06
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2024年11月22日确定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该日[3] - 首次授予的1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3%[3] - 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 - 授予价格70元/股[1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9月2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激励计划议案并提交董事会[3] - 2024年9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未收到异议[4] -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5] 激励对象情况 - 因2人主动放弃,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授予股票数量不变[7] - 董事长BI LEI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3.68%,占股本总额0.06%[15]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16人获授146.5万股,占授予总数89.93%,占股本总额1.59%[15]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按30%、30%、40%比例分三个归属期归属[14]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1] 费用测算 - 公司用Black - Scholes模型测算首次授予的159.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20]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为10,890.95万元[1] - 2024 - 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679.58万元、5,931.43万元、2,943.89万元、1,336.05万元[1] 其他 -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9]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15]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4.70元/股[1] - 上证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分别为19.39%、15.97%、16.47%[1] -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50%、2.10%、2.75%[1] - 本计划股息率为0%[1] -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3]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5]
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19:0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2]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3]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4]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5] - 确定2024年1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21人159.9万股限制性股票[5]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22 19:06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9月2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4年9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12] - 2024年9月27 - 10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2] - 2024年10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4年11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调整及授予议案[14] - 2024年11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14] 激励计划数据 - 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15]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16]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9万股[17] - 授予价格为每股70元[17] 合规情况 - 无最近一年财报被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8] - 无最近一年内控被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8]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19]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9]
峰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11-22 19: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62.9万股[2] - 董事长等多人获授不同数量股票及占比[2] - 216名骨干获授146.5万股,占89.93%[2] - 预留部分3万股,占1.84%[2] 激励计划限制 -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总股本1%[3] - 全部激励计划涉及股票不超股本20%[3] 预留对象确定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12个月内确定[3]
峰岹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2 19:06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9月2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并提交董事会[14] - 2024年9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4][15] - 2024年9月27 - 10月8日,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监事会无异议[15] - 2024年10月9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15] - 2024年10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董事会获授权[16] - 2024年11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议案并提交董事会[18] - 2024年11月2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议案[18] 激励计划数据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19] - 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授予数量159.9万股,占股本总额1.73%[23] - 授予价格为70元/股[2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2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个月后按比例分次归属,比例为30%、30%、40%[24][26]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长BI LEI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3.68%,占股本总额0.06%[28] - 董事BI CHAO获授2万股,占授予总数1.23%,占股本总额0.02%[28] - 核心技术人员李宝荣获授3.4万股,占授予总数2.09%,占股本总额0.04%[28] - 董事会秘书焦倩倩和财务总监张红梅各获授1万股,占授予总数0.61%,占股本总额0.01%[28]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16人获授146.5万股,占授予总数89.93%,占股本总额1.59%[28] 其他信息 - 备查文件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3] - 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 - 经办人是方攀峰,联系电话021 - 52583136,传真021 - 52583528[33] - 联系地址在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33]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19:0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现场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激励计划调整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3][6] - 2名放弃对象拟授予额度调整分配,首次授予数量不变[4][6] 激励计划授予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1月22日[7] - 同意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万股限制性股票[7]
峰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9:06
股权激励调整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 2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人数由223人调为221人[2] - 对应拟授予额度调整分配,首次授予数量不变[2] -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致[3] 合规情况 -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规定,无损股东利益[3] - 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3]
峰岹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22 19:06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4年9月2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并提交董事会[2] - 2024年9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议案[2][3] -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4] - 2024年10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4] - 2024年11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调整及授予议案并提交董事会[4] - 2024年11月2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5]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6] 相关意见 - 调整对公司财务无实质性影响[7] - 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8]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调整及授予事项合规[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4-11-21 02: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情况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 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
峰岹科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0 18:38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3] - 2024年11月19日董事会通过聘任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1][12]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189人、注会968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489人[4] - 2023年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审计、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140091.34万、32039.59万元[4]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收费15791.12万元,信息行业审计客户9家[4] -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5] - 近三年中兴华所在青岛亨达股份案中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5] 审计费用 -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20万元(含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