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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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交易目的 -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1]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1] 交易金额与期限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 -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资金来源与交易方式 -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 - 交易方式包括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 买入期权 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简单透明工具 不超过12个月期限 不从事复杂嵌套衍生工具交易 [2] - 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2]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小组 授权总经理 财务总监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审批业务方案和签署协议 [3] - 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 按月向管理层汇报 内部审计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5] - 财务部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并提交分析报告 [5][6] - 出现重大风险时立即商讨应对措施 运用风险规避 降低 分担和承受等策略 [6] 会计处理与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24号 37号和第39号进行核算和信息披露 [6] - 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能力 规避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及利润的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6] 保荐机构意见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非投机性交易 [7] -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无异议 [7]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由本制度第六条以及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 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董事 会、股东会对关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30%以上 且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而擅自处理 内幕信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录 目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
华盛锂电(688353.SH):上半年净亏损7273.89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7 17:11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 同比增长72.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3.89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 [1]
华盛锂电:上半年亏损7273.89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17:0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72.02% [1] - 归母净利润为-7273.89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 [1]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增加导致产品销售量大幅增加 [1] - 产品销售量实现大幅增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