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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21:1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 - 所持股份包括直接登记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如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3] - 包括多个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3]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减持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4] -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 [7]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8] - 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 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减持比例的限制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 计算其中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9]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年内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9]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 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9] 信息申报及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公司予以公告 [11]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 [11][13] -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12] -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12][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15]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7] -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 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 -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17] -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知悉后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 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17] -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公司股份期间内买卖公司股份的 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1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 -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1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18]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21:1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1][2]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需专款专用并投向科技创新领域[2][3]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会持续关注资金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牟利 若发生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3]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管理负有责任 需确保境外项目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6]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纳入专户管理[7]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报送、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条款[8]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需重新签订[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9]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操作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使用计划合理性[16] - 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7]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 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19]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1][22]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23]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及定价依据[2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出现异常及时公告[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机构[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披露资金使用进度及差异原因[17]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8][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1]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1 21:13
一般规定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董事会需严格遵守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全体董事对股东会正常召开负有勤勉责任[1] -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1] -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筹备和组织工作[1]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职权[4][5] - 特定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5] - 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交易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 成交金额超市值50%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超公司对应指标50%等[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股东会召开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9]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 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3]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设置会场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与[16]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18][19]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 不得修改提案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会议记录与披露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公告中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等[31]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决议公告 并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3]
阿特斯:上半年净利润为7.31亿元 同比下降41.01%
新浪财经· 2025-08-21 21:07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10.52亿元 同比下降4.1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亿元 同比下降41.01% [1] 业绩变动 - 净利润降幅显著高于收入降幅 反映盈利能力承压 [1] - 收入与利润双降 显示公司短期经营面临挑战 [1]
阿特斯(68847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1 21:0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同比下降41.18%[20] - 公司稀释每股收益为0.20元/股,同比下降41.18%[20] -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同比下降30.30%[20] -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6%,同比下降2.49个百分点[20] -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1%,同比下降1.99个百分点[20] - 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68%,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20]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13%,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2.64%[20]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1.01%[20]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1.95%[20]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7.95%[21] - 营业收入为210.5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0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2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57.95%[22] - 研发投入总额3.54亿元,同比下降16.19%[12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68%,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1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5亿元,同比下降4.13%[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亿元[153] - 营业成本184.18亿元,同比下降0.4%,主要受关税成本上升影响[1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157.95%至37.82亿元[154] - 应收账款下降8.27%至83.98亿元,主要因客户回款增加[157] - 美国预计返还双反保证金致其他应收款增长112.85%至19.47亿元[157] - 预付款项增长105.84%至13.57亿元,主要因储能项目预付增加[157] - 在建工程增长51.22%至62.69亿元,主要因新建产线投入[157] 成本和费用 - 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68%,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20] - 研发投入35,448.70万元[87] - 研发投入总额3.54亿元,同比下降16.19%[12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68%,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121] - 费用化研发投入3.54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为0[121] - 胶膜研发投入金额为2,718.02万元,占研发总投入比例为22.34%[139] - 接线盒研发投入金额为1,830.00万元[139] - 商用组串逆变器研发投入金额为25,826.00万元[140] - 公司总研发投入金额为246,313.54万元[140] 光伏业务表现 - 公司TOPCon组件最高功率达720W,适用于地面电站应用[29] - HJT异质结组件HiHero7系列最高功率达730W,组件效率达23.5%[38] - 公司计划于2025年8月推出新一代N型TOPCon组件,功率再提升20-30W[2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达14.8GW[71] - 光伏产品销量达14.8GW[153]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光伏组件出货量25-27GW[73] - TOPCon电池量产效率提升至26.9%,良率超98.5%[88] - 印刷线条收窄30%以上,金属接触电阻降低30%[88] - 防积灰组件提升发电量超2%[88] - HJT电池转换效率达27.1%,电池良率99%[90] - 公司2023年11月导入矩形硅片产品[112] - 轻质组件玻璃厚度从3.2毫米降低至1.6毫米,重量显著减轻[113] - 防积灰组件产品发电量提升2%以上[127] - 复合边框组件产品实现销售约80MW[127] - 激光焊接技术使焊接拉力提升并降低非硅成本[128] - 无A面边框结构设计增加组件发电量超过2%[128] - 新型铝合金边框减少碳排放≥80%[128] - 海上光伏组件预计2025年底推出[128] - 铝合金材料性能提升,抗拉强度提升13%,屈服强度提升14%[129] - 标准彩钢瓦屋顶(0.5mm镀铝锌板)承载能力达25-35kg/㎡[129] - 工业彩钢瓦屋顶占比约85%,民用彩钢瓦屋顶占比约18%[129] - 防积灰光伏组件平均发电增益达2%[130][131] - 彩钢瓦BIPV系统单位面积装机量提升30%[110] - 再生硅料制成的电池组件最高功率可达720W[135] - 复合边框组件相比铝边框减少碳排放≥90%,已成功交付70MW[135] - 公司规划至2025年末拉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将分别达到31GW、37GW、32.4GW和51.2GW[144] 储能业务表现 - 大型储能系统业务涵盖电网侧和电源侧的大容量储能解决方案[43] - SolBank 3.0储能系统容量提升至5兆瓦时,功率达2.5兆瓦,全生命周期能量吞吐量提升13%,度电成本降低约10%[44] - SolBank 3.0 Plus通过优化使100兆瓦时项目占地面积减少35%,循环寿命最多延长20%[44] - 工商业储能系统KuBank新推出125kW/277kWh、250kW/555kWh及215kW/416kWh多款型号[47] - 户用储能产品EP Cube单机容量范围3.33千瓦时至20千瓦时,可扩展至近40千瓦时[49] - 大型地面电站储能变流器推出200/215kW组串式及3.2/5.16MW系统,2024年进入量产[53] - 组串式逆变器最高转换效率达99.01%,支持20A组串输入电流,防护等级IP66&C5[54] - 储能变流器转换效率高达99%,采用智能控制架构提升系统效率[54] - 储能产品通过UL9540、UL9540A、IEC62619等国际标准认证,获DNV可融资性评估报告[4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储能系统交付量达3.1GWh(含户用储能)[71] - 公司储能业务二季度交付量2.2GWh,环比增长超140%[74] - 公司储能系统在手订单金额达30亿美元[74]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储能出货量7-9GWh[74] - 储能业务销售3.1GWh(含户用储能),同比增长19.23%[77] - 二季度储能交付量2.2GWh,环比增长超140%[77] - 储能业务在手订单金额30亿美元(含长期服务合同)[77] - 公司累计交付储能解决方案13GWh[77] - 公司已向全球市场交付13GWh储能解决方案[102] - 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10000次,应用于容量>300Ah产品[114] - 大容量储能电池研发目标充放电循环寿命>8000次[114] - 集装箱式液冷储能系统SolBank最大额定容量>5MWh,能量转换效率≥93%[115][116] - 314Ah锂离子电池量产,使用寿命20年,满足2小时率储能需求[116] - 液冷储能系统额定储电量61.8KWh,系统最高温差≤3℃,末期压差≤300mV[131] - 大型液冷储能集装箱系统额定储电量2.225MWh,初始放电量≥2MWh,能量转换效率≥90%[132] - 工商业一体机系统容量247kWh,额定功率125KW,液冷系统控制电池温差≤3℃[133] - 20尺集装箱电池容量达5MWh,PCS功率达2.5MW,最高效率99%[133] - 预锂化锂离子储能电芯容量314Ah,循环寿命≥12000次@70%[133] - EMS系统支持百万点数据接入(模拟量50万点+状态量50万点),可稳定运行于500+MWh场站[132] - 液冷储能系统容量提升至555kWh,额定功率提升至250KW,电池系统温差≤3℃[134] - 20英尺集装箱储能系统额定能量5.016MWh,设计寿命≥25年,末期压差≤300mV[134] - 模块化储能产品额定储电量8.36MWh,采用可拆分式运输设计[134] - 大型电站用智能组串式储能变流器研发项目投入5,180.00万元,完成小批量试制进入量产[134] - 储能电芯研发容量≥314Ah,循环寿命≥10,000次,符合国标安全规范[135] - 储能电芯研发项目投入6,871.10万元,部分产品进入开发及量产阶段[135] - 开发容量≥500Ah的大容量锂离子储能用电芯,循环寿命≥10000次@70%[136] - 开发容量≥314Ah的长寿命预锂化锂离子储能用电芯,循环寿命≥15000次@70%[136] - 公司规划储能系统制造产能达到15GWh,储能电芯制造产能达到3GWh[144] 研发与技术进展 - 冷却液BOM降本45%[88] - TOPCon电池研发中试效率最高达27.2%[106] - HJT中试线平均效率达27.1%[109] - HJT研发效率超27.4%[109] - HJT组件功率超635W[109] - BC电池量产效率达26.69%[109] - 报告期内新增专利申请187项,其中发明专利92项[119] - 累计获得专利3903项,其中发明专利482项[119] - XBC电池技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2,745万元,本期投入560.63万元,累计投入2,053.34万元,已完成电池钝化、图形化及高温金属化等关键技术开发[124] - HJT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16,819万元,本期投入5,462.32万元,累计投入6,796.69万元,其中PTP技术使电池效率较常规网板印刷提升0.15%,单瓦成本降低0.03元/W[124] - HJT铜互联金属化技术开发目标为探索成本降低2分/W的技术路线并形成专利保护[124] - HJT电池紫外诱导衰减研究显示衰减小UV30于1.5%[124] - TOPCon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68,709.03万元,本期投入7,985.88万元,累计投入28,806.16万元,基于TOPCon技术开发的210组件功率可达730W[125] - 基于TOPCon技术开发的182组件较210多装约12%,目前已进行量产[125] - TOPCon无主栅(SMBB Ultra)技术通过特殊设计使功率提升3W以上,减少金属电极使用并降低银浆耗量[125] - TOPCon硅基叠层高效太阳能电池开发目标为叠层效率达到30%以上[125] - TOPCon 4.0高效太阳能电池开发拟达到挑战效率27.3%[125] - 182Pro尺寸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目标达到645W[126] - 182Pro电池效率挑战目标为27.3%[126] - TOPCon电池量产批次最高效率可达27%[126] - TOPCon4.0技术开发提效达到0.6%以上[126] - 退役光伏组件再生硅料回收利用率≥85%,再生硅锭纯度≥99.9999%(6N)[135] - 退役光伏组件回收技术研发项目投入3,020.00万元,完成8项回收再利用标准制定[135] - 光储耦合产品开发项目投入资金2380万元,已完成投资1668.4万元[136] - 光伏系统产品开发项目投入资金15590万元,已完成投资11103.72万元[136] - 焊带研发项目投入资金2590万元,已完成投资2387.68万元[137] - 户用储能系统研发项目投入资金16467万元,已完成投资9261.51万元[137] - 户用组串逆变器研发项目投入资金8770万元,已完成投资3012.52万元[137] - 型单晶质量提升项目投入资金3038.62万元,已完成投资2625.82万元[138] - 已完成美版1.0、欧版三相产品等户用储能系统的开发并上市售卖[137] - 已完成单相光伏逆变器的产品认证并进入小批量试制阶段[137]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1,100人[103]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100人,占总人数比例为8.43%[14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18,220.52万元,平均薪酬为16.56万元[142] - 公司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65.91%(博士2.09%、硕士16.55%、本科47.27%)[142] - 公司30岁以下研发人员占比40.45%,30-40岁研发人员占比46%[142] - 公司累计申请专利5,077项,维持有效专利2,248项(境内发明专利392项,境外发明专利21项)[100] 全球市场与地区表现 - 公司全球化销售网络覆盖逾百个国家,在北美、欧洲、亚洲等多地设立销售机构[60] - 生产基地覆盖中国大陆、东南亚、北美,具备光伏全产业链及储能系统集成能力[58][59] - 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比长期超过70%,在逾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101] - 公司北美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15%,市占率环比提升4%[76] - 境外资产占比达48.92%,总额337.2亿元[157] - 境外组件及储能业务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7.3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3亿元人民币[15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光伏组件出货量25-27GW[73]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储能出货量7-9GWh[74] - 公司控股股东预计2025年全年营收56-63亿美元[7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7]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7] - 报告期定义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1] - 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代码CSIQ[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iaohua Qu(瞿晓铧)及其配偶Hanbing Zhang(张含冰)[11] - 公司货币单位使用人民币元万元亿元[11] - 公司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36,425,934.63元,股份回购金额566,202,421.47元,合计902,628,356.1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6%[96] - 公司第一轮回购计划回购股份52,700,000股(占总股本1.43%),使用资金566,202,421.47元,最高价14.50元/股,最低价8.85元/股[96] - 第二轮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7月31日回购股份33,912,200股(占总股本0.92%),支付金额327,650,600元[97] - 公司位列伍德麦肯兹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TOP 4,获ISS ESG评级B+[9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发布定期公告2篇,临时公告32份,上网文件25份[97] - 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110余次,覆盖机构近500家,接听投资者热线123次[97] - 公司旗下宿迁电池片工厂获得RBA VAP审核"银级"认可[95] - 公司财务总监变更,潘乃宏接替高林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168]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1] - 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子公司数量为9个[173] -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进行分配或转增[170]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聘任潘乃宏为财务总监[169]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调整提名委员会成员[169] -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4月25日选举潘乃宏为职工代表董事[169] - 所有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175]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17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77]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77][179] - 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7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179][181] - 减持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82] - 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期满续减需重新公告[180][181]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0][181][182] -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自处罚决定至退市前不减持股份[180][18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
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21:04
股份限售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1年内不得减持[7]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8]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9] 股份增减持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增减持股票[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等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上报并公告[18] - 未实施减持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事和高管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19]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21] - 董事等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1] - 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22]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1 21: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与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21: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 一般规定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职权 |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授权 | 7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7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召开 11 | | | 第七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八章 附 | 则 | 18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 ...
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08-21 21: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 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阿特斯阳 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所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报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所得税由 公司代扣代缴。 (一)独立董事津贴每年固定;如有变动应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由股 东会根据本制度予以核定; (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计算发放。任期内, 独立董事正常原因辞职 ...
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21: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