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68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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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8847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股票简称为阿特斯 [1] - 公司总资产达689.35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5.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披露具体数值 但显示同比增长 [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10.52亿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4.13% [1] - 利润总额8.42亿元 同比大幅下降42.6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6亿元 同比下降31.95%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8,060户 [2] - 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持股比例62.24% 持有22.95亿股限售股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多家指数基金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持股2.20%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持股1.67% [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秘书许晓明 证券事务代表包时清、章理琛负责投资者关系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投资者联系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1] -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 - 公司确认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召集并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赞成率100% [2] - 确认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认为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监事会全票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 确认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使用情况与披露一致 [3] - 认定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 违规使用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资产减值准备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3]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编号2025-038) [3] 监事会结构调整 - 监事会全票通过取消公司监事会议案 赞成率100% [4] - 相关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 - 同步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4]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62亿元 对合并利润总额产生同等金额负面影响 [1][2] 资产减值准备详情 -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12亿元 涵盖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及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 - 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均包含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范围内 [1] 信用减值准备详情 -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034.18万元 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 [2] 财务影响 - 减值准备合计金额6.62亿元 全部计入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 - 本次减值损失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2] 治理程序 - 计提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监事会认为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2]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发行价格11.10元/股,发行数量541,058,824股 [1]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增发行81,158,500股,总发行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募集资金总额增至690,661.23万元,净额为662,845.46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0,112.60万元,余额48,462.50万元(含利息净额) [3]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5] - 募集资金专户涉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其中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户余额最大(46,808.36万元) [5] - 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反映资金使用进度良好 [5]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4,007.33万元,主要用于扬州硅片新项目(635.42万元)和股票回购(3,371.91万元) [3][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156,299.95万元,股票回购累计使用60,006.97万元 [3][7] - 所有承诺投资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包括10GW拉棒、10GW硅片、4GW光伏电池及组件等项目 [6][7]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年产10GW拉棒项目已100%完成投资,2022年6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6] - 年产4GW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已100%完成投资,2023年3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6] - 嘉兴研究院建设项目完成100%投资,获得104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14项发明专利 [6] - 扬州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进度仅8%,受行业供需不平衡影响可能延期 [7][8]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出现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6] - 发行费用差额1,387.76万元由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 [3] - 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略超承诺系因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利息 [8]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取消监事会及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调整相关制度规定[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原有职责[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2] - 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股份发行原则、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等核心条款 例如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5][6][7]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权条款 明确其替代监事会职能的法律地位 并规定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15][16] 治理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 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以提升治理水平[3][4] - 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4][28] - 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规定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7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1] - 调整股东大会职权表述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并明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1][22]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 严禁占用资金、内幕交易等行为 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18][19]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成员设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 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6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任高管职务的董事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7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新增ESG战略监督职能 负责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ESG相关目标实施进展[76]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并规定除非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职务[79][80] - 新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追偿保障措施[64] -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80]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公司凭借光储双业务布局在行业深度调整中保持业绩韧性 实现营收210.52亿元和扣非净利润8.36亿元 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增长超150% [1][2] - 储能业务成为第二增长曲线 二季度交付量环比增长超140% 在手订单达30亿美元 预计全年出货7-9GWh [2][3] - 通过AI驱动智能制造和持续技术创新 光伏电池量产效率达26.9% 组件功率突破645W 并完成自研冷却液开发实现BOM降本45% [4][5][6] 半年度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210.52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6亿元 [2] - 经营性净现金流37.8亿元 同比增长超150% [2] - 组件出货量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预计全年出货25-27GW [2] - 储能业务二季度交付量达2.2GWh 环比增长超140% [3] - 储能系统在手订单金额达30亿美元 预计全年出货7-9GWh [3] - 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均为100%且均已结项 [3] 技术创新与研发 - 研发投入35,448.70万元 研发人员1,100人 [8] - 累计申请专利5,077项 维持有效专利2,248项(境内发明专利392项 境外发明专利21项) [8] - TOPCon电池量产效率提升至26.9% 良率超98.5% [6] - HJT电池转换效率达27.1% 电池良率99% [7] - 钙钛矿与HJT两端叠层电池小面积效率达到32% [7] - 自研冷却液使BOM降本45% [6] - 牵头IEC TS 63624-1 ED1标准立项 填补紫外诱导衰减评估空白 [9] 智能制造与AI应用 - 建立统一AI门户平台 实现供应链管理至办公自动化全覆盖 [4] - 层压机智能应用实现工艺参数预警和关键物料寿命预测 [4] - 智能物流设备自主规划路径 机械臂提升加工精度 [4] - 全流程自动化质检 成品包装转运形成自动化闭环 [5] 产品性能突破 - TOPCon182Pro电池研发中试线效率达27.2% [6] - 组件功率突破645W HJT组件最高达635W [3] - 防积灰组件提升发电量超2% 新型边框降本减碳 [6] - SolBank3.0通过CSA TS-800大规模火烧测试 [7] - 储能系统实现12,000次循环寿命 系统效率95% [12] - 自研组串式PCS提升电池可用率7.5% 系统效率2%以上 [12] 产学研与知识产权 - 与清华大学 苏州大学等院校开展高效电池片及组件合作研发 [13] - 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推进钙钛矿与HJT叠层技术 [13] -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等制度 年参与培训十余场 [13] 投资者回报与公司治理 - 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36,425,934.63元 [14] - 股份回购金额566,202,421.47元 [14] - 2025年回购股份3,391.22万股 资金总额32,765.06万元 [15] - 召开2次业绩说明会 接听投资者热线123次 [15] - 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 2次董事会会议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6]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董事会组成与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1] -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 董事会核心职权 -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1] - 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1] - 制订注册资本变更及发行证券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 - 聘任或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并决定其报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 - 管理信息披露事项、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总裁工作汇报[1] 交易审批权限标准 - 需董事会审批的交易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或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4]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4]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4]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市值0.1%以上[3]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后审议,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3]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范 - 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担保事项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后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7]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7]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会议制度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2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8] -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8]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决议可采用通讯方式或书面决议方式,书面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且与正式会议决议同等效力[9] 授权机制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决议执行、签署证券及重要文件[7]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处置权,事后需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7] - 董事会授权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8] - 总裁有权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非董事会管辖的管理人员聘任[8] 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10]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董事签名,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0] 规则效力与修订机制 - 议事规则修订需由董事会提出草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不含本数,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11][1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存在冲突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2]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 [1] 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1] - 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不得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1] - 内部审计部保持独立性 不隶属于财务部门 不合署办公 [1] -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权 受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护 [1]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各职能部门的财务预算 财务报告 经营成果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基建工程 计算机系统 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 [2]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真实性 合法性 效益性 资金财产经营管理风险效益 投资项目立项竣工情况等 [2] - 审计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 [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议工作计划报告 向董事会报告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2] - 内部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审计会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等 [2][3] - 内部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审核报表凭证账簿 检查计算机系统 参加有关会议 制定规章制度 调查取证等 [4] - 内部审计部可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提出改进经营建议 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9] 具体审计实施 - 内部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目的范围结论及改善建议 [5] - 审查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5] -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 安排后续审查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9]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董事会需向交易所报告披露 [6] - 对外投资审计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专人跟踪监督 委托理财授权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 [10] - 购买出售资产审计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资产运营状况 担保抵押限制等 [10] - 对外担保审计关注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 反担保 专人持续关注等 [12] - 关联交易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更新 审批程序 交易协议 定价公允性等 [12] - 募集资金审计每季度进行 关注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计划符合度 资金用途变更审批等 [12] - 业绩快报审计关注会计准则遵守 会计政策估计 异常事项 持续经营假设等 [12] - 信息披露审计关注制度制定 重大信息范围流程 保密措施 承诺履行跟踪等 [12]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括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等 [13]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如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13]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13] - 内部审计档案包括审计通知书 计划 报告 工作底稿 证据 董事会指示等 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14] - 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保管 建立保管检查借阅制度 [14] 法律责任 - 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按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 - 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按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 -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按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的按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加强担保管理 控制担保风险 保证资产安全[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对外担保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严格控制债务风险[2] -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及高管需审慎控制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2] - 担保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拒绝强令担保行为[2] 对外担保范围与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法人单位 且具备正常生产经营 健全财务制度 合理营运资金 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2] - 担保对象包括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互保企业[2] - 所有担保对象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2] 对外担保审查要求 - 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进行收益和风险分析[2] - 资信审查内容包括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债权人名称 债务合同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 经审计财务报告 还款能力分析 银行不良贷款记录及其他重要资料[2] - 财务部门负责调查资料真实性 经财务和法务部门审定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4] - 禁止为不符合国家政策 产权不明 提供虚假资料 曾有不良担保记录 经营恶化或信誉不良的企业担保[4] - 反担保措施需与担保数额对应 禁止接受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作为反担保[4]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 股东会是担保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权限行使决策权[4] - 超董事会权限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4]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及交易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3]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时可豁免部分审批要求[3] 担保合同订立规范 - 担保经审议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协议拟定 送审和签字手续[5]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包含债权人债务人 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范围 保证期限及其他约定事项[5] - 财务部门会同法务部门审查合同条款 拒绝不合理或高风险条款[5]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 未经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5] - 签订互保协议需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5]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具商业逻辑 经董事会后报股东会 并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要求反担保[5] - 接受反担保需完善法律手续 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5] 对外担保风险管理 - 财务部门是担保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 负责动态控制 跟踪管理和逐笔登记[5] - 经办责任人需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关注其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变化 信誉状况及还款情况[5] - 发现风险需及时报告财务部门[5] - 被担保人未能履约或出现破产等情况时 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管理层[5] -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发现恶意串通需请求确认担保无效[6] - 按份额担保时拒绝承担超份额责任[6]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与责任 - 任何部门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担保情况并提供披露文件[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交易日内未履行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况需及时披露[6] - 违反担保程序人员将视损失风险大小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6]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6] - 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需承担赔偿责任并受内部处分[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6]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6]
阿特斯(688472.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7.31亿元,同比下降41.01%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23:33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10.52亿元 同比下降4.1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亿元 同比下降41.0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6亿元 同比下降31.95% [1] - 基本每股收益0.2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