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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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等资金管理及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责任人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7] 资金清偿与报告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14] -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和公告[15] 审计与复核 - 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对相关问题作专项审计[19] - 独立董事对专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复核[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1]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提议方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7] - 应采用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改聘情况 - 出现七种情况应改聘,如转包项目、执业质量缺陷等[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方[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0]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按规定履行程序[17] 选聘时间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7]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9] - 不同情形下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首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6]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20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2.7682万元,股份总数为13,332.7682万股[6][19] - 公司发起人合计持股数为1,558.3244万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2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5] 重大事项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6]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5%,属重大投资计划[153]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方为公司关联人[4][5]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关注金额 - 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2] - 关联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审计或评估,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担保及财务资助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16] - 每月更新关连人士清单[21] - 内部行政按季度更新主要股东及联系人状况并报送[21] - 集团董事提交拟与附属公司交易联系人名单[21] - 本制度自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7]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审议与考核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价[8] 薪酬原则与构成 - 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与效益目标挂钩等原则[6] - 高管薪酬分基础和绩效薪酬,基础按月发,绩效与考核挂钩[11] 薪酬发放细则 - 担任具体职务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定薪酬,不另发津贴[11] - 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原则不发津贴,必要时需审批[1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需审批,与过往相同无需重审[11]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盈利状况、岗位变化等[14]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提案条件 - 股东会提案需内容合法、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严重可禁入[28]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失效[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9]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等特定情况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两级审议[12] 担保合同管理 - 订立时审查主体和内容,不合规处理[16] - 未经批准不得越权签合同或签字盖章[17] - 变更、展期需重新报批[18][19] - 按规定保管,变动通报[20] - 规定登记的到有关机关办理[21] 担保后续管理 - 管理资料,发现异常报告[22]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报告[23] - 到期督促还款[24] - 发生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舆情管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9] 应对处理 - 投资与战略发展部牵头舆情应对[9] - 一般舆情由副组长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14] 其他规定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2] - 知悉舆情应立即报告董秘[13]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20][21]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发起人于2015年9月5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1558.3244万股[16][17] - 公司由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5] - 公司注册名称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安徽合肥[6] 股份相关规定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14716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1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60] 重大事项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1][182]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应披露业绩波动、科研投入等重大信息[6] - 应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简明易懂[7]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 - 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11] - 定期报告为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2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3]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8] 报告内容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人员责任与信息获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6]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1] 披露负责人与流程 - 定期报告及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3] - 除定期报告外的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发[33]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37]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37]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38] 人员责任 - 公司高管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44][45][46]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5][46]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在规定媒体以外的媒体公开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49] - 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内部局域网或刊物刊登内容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及董事会秘书审核[4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记载特定活动[49] 沟通限制 - 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只能以已公开或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为内容[49] - 禁止在与投资者沟通中实行差别对待和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4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知情范围控制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1] 常设机构 - 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53] 咨询专线 - 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