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搜索文档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方为公司关联人[4][5]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关注金额 - 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2] - 关联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审计或评估,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担保及财务资助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16] - 每月更新关连人士清单[21] - 内部行政按季度更新主要股东及联系人状况并报送[21] - 集团董事提交拟与附属公司交易联系人名单[21] - 本制度自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7]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审议与考核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价[8] 薪酬原则与构成 - 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与效益目标挂钩等原则[6] - 高管薪酬分基础和绩效薪酬,基础按月发,绩效与考核挂钩[11] 薪酬发放细则 - 担任具体职务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定薪酬,不另发津贴[11] - 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原则不发津贴,必要时需审批[1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需审批,与过往相同无需重审[11]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盈利状况、岗位变化等[14]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 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9]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等特定情况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两级审议[12] 担保合同管理 - 订立时审查主体和内容,不合规处理[16] - 未经批准不得越权签合同或签字盖章[17] - 变更、展期需重新报批[18][19] - 按规定保管,变动通报[20] - 规定登记的到有关机关办理[21] 担保后续管理 - 管理资料,发现异常报告[22]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报告[23] - 到期督促还款[24] - 发生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 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负有信息披露义 务的部门和人员; (七) 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其他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舆情管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9] 应对处理 - 投资与战略发展部牵头舆情应对[9] - 一般舆情由副组长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14] 其他规定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2] - 知悉舆情应立即报告董秘[13]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20][21]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发起人于2015年9月5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1558.3244万股[16][17] - 公司由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5] - 公司注册名称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安徽合肥[6] 股份相关规定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14716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1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60] 重大事项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1][182]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22: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本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及《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 "大股东")、其他股东、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及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未达上述标准,由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日常经营相关可豁免[13]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与关联人签订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7] - 因关联方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22:3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7]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超 3000 万元,或达总资产 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20%[13]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9]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 现金分红方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 2 个月内实施[22]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2] -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措施[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25]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26] - 年度报告需对现金分红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包括是否符合章程或决议要求等[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