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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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达能 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 本制度。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切实保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5][16] 审议批准事项 - 六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股东会标准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9]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公司单笔融资抵押或质押金额超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两种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董事任职限制 - 八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离职后三年仍承担[17][2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二日发变更通知[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6] - 特定提议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6][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会议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2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多种方式进行[30]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34]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5]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Xi{\bf{\cal{O}}}\!\!=\!\Xi{\bf{\cal{H}}}{\bf{\cal{H}}}\!\!+\!\Xi{\bf{\cal{H}}}$$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在 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 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青岛达能 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坚持效益优先、规模适度,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等 有关规定,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