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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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68850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7:03
募资情况 - 2021年7月公司发行2367.00万股A股,每股10.57元,募资25019.19万元,净额20035.63万元[2] - 募投项目拟用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至2512.43万元[4] 项目进展 - “底渣处理系统”预定可使用时间调至2025年7月,“蓄热器”为2023年7月[5]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三项目合计承诺20035.63万元,已付15877.58万元,预计节余4125.38万元[9] 资金安排 - 拟将节余412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 - 保留专户至尾款支付完成,后续处理资金并注销[13] 审批情况 - 2025年12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议案[15][16] - 监事会认为利于提高资金效率,保荐机构无异议[16][17]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及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投主营业务,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募集资金报告与核查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7] - 变更募投项目后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 ...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5][16] 审议批准事项 - 六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股东会标准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9]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公司单笔融资抵押或质押金额超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两种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董事任职限制 - 八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离职后三年仍承担[17][2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二日发变更通知[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6] - 特定提议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6][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会议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2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多种方式进行[30]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34]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5]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7: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离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6]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三天提供[2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遭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0]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7: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计算得分[12]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9] - 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8]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资料保存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改聘与合作期限规定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其他事项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9]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21]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0]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等[7]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9]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0]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0]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时长不少于2小时[11] - 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发布[21]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工作[13]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沟通渠道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工作时间接听[14]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刊载重要问答[25] 纠纷解决与沟通 - 公司建立与投资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上证平台沟通[24]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经战略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经战略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经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经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经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经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50%,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12月[19]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4] - 禁止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核查与审批 - 审计部定期核查或抽查资金占用[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和核算往来[9] - 资金往来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协议[12] 责任与索赔 - 董事等违规纵容侵占需担责[15]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并索赔[15] 制度说明 - 与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8]
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7: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持股账户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股份发生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7]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买卖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21] 制度说明 - 制度“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制定主体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