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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68850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6:41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74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公布前述定 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
茂莱光学(68850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1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62 | 45.77 | 0.8695 | 87.47 | | | --- | --- | --- | ---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 | 增加 0.33 | 3.82 | 增加 1.74 | 个百 | | (%) | | 个百分点 | | | 分点 | | ...
茂莱光学(6885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 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
茂莱光学(6885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 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 ...
茂莱光学(68850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是不包括职 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公司选 举或者更换 2 名以上董事,适用本制度;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适用本 ...
茂莱光学(68850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司 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股 东权 ...
茂莱光学(6885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
茂莱光学(688502)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南 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本次 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承继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 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 份额的债券持 ...
茂莱光学(6885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 司非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 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
茂莱光学(688502)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0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 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 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决策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再 由该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公司、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