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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档案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9] - 重大事项应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0] 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负责办理登记入档事宜[2] - 知情人3个工作日内交登记表备案[11] 保密与处罚 - 控股股东筹划事项前要做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175953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81759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首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认购2001.6665万股,持股24.12%[2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123]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3]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18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2][19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8][199]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强化公司治理[2] 工作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和监管机构[8] 工作原则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等原则[9] - 董事会秘书是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0][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12] - 沟通方式包括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13] 活动记录与投票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记录[13]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信息更新与参观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20]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信息[22] 咨询电话与档案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变更及时披露[26]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28] 说明会召开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32] - 存在特定情形及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说明会[34] 顾问聘请与信息管理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38] - 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0] 媒体选择与员工素质 - 根据需要选择媒体发布信息,重大未公开信息不提前披露[4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47]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董事薪酬管理 - 内部董事兼任高管按高管薪酬管理,外部董事不领薪酬[7][8][9] - 独立董事有津贴,可报销合理费用[10] 高管薪酬构成与管理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和年度业绩指标[4][10][12][13] 薪酬调整与激励 - 高管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多项因素[14] - 可设专项奖励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6][17] 责任追究 - 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形,高管不发年度绩效奖金[21] - 公司实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22]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7]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信息[6]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秘履行披露义务[19] 审批与表决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过半数且2/3以上董事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5] 责任与制度规定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7] - 违规签署或怠职致损公司追责[17]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19] - 制度依法规、章程执行,不一致以法规为准[19][21] - 制度含数规定及生效修改解释说明[21][22][23]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有多项要求[2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多程序并披露[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决议、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25]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多项内容[26]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对外投资类型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2] 决策与执行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按章程在各自权限内决策[5] -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并实施,办公室协助落实执行[5]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筹集、投放及收益管理,使用需审批[6] 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可制定年度计划[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10] - 低于股东会及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11]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2]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审批规定并及时披露[1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依法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18,20]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等[18,20] 财务核算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9]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定期或专项审计[19] 子公司管理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合法性[21]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21] - 投资活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授权批准制度执行、计划合法性等多方面[2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4]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是公司或子公司等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包括多种事项[8] - 关联关系指关联人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15][1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9] - 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审议文件要求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关联方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交易规定执行,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5]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可出席但应申明关联关系、说明事项及影响,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3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38]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其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9]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2]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21]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情况[14] 违规处理 - 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7]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规定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拆借、委托贷款[6]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1][12]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批和支付流程[7]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9] - 侵占资产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冻结股份[16] - 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6][18] 制度相关说明 - 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文件规定执行[20]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