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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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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8 17: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34] 更正公告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5] 业绩快报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35]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36]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8]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9] 公告编制审核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中心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0]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41] 信息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2]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申请获同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5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7] 信息提供审批 -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供信息应履行审批手续[5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59]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59] - 参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59] 违规处分 - 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59]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9] - 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9] 人员变更报备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61]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64]
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8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股份等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持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应提请解除职务[20]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补选[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7]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五年[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2]
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7: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0]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2] 表决规定 - 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其他规定 - 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
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8 17:1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审议[14][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对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30%需审议[14] - 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对金融企业提供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特定比例董事通过[15] 担保合同规定 - 订立担保合同应核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被担保方需提供反担保或报告董事会[19] -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六项内容[21] - 接受反担保时应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0] - 对外担保审议通过后由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2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被担保方资信调查等多项职责[22] 担保风险控制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情况[25] - 发现被担保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控股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公司规定执行[25]
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8-08 17:16
董事及高管职责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报告控股股东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书面说明并报告上交所[10]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报告上交所[10]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等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避免利益冲突[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和公司商业机会[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区分公私支出[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应担责[5] 董事会审议关注要点 - 董事会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且条件同等[25] - 董事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关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是否合理[1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关注方案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等状况是否匹配[31] - 董事会审议重大融资议案时,应关注公司是否符合融资条件并合理确定融资方式[15]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完善,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2] - 董事长应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董事会会议正常召开[22]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执行情况不符或有重大风险时及时召集审议[23]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25]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5] -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2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发现特定情形应向总裁或董事会报告并提请应对[27] -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特定情形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规定职责,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执行[27] -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参照董事审议规定执行[28]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0]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8-08 17:15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9.87元,募集资金总额3,255,615,848.10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3,067,814,636.72元[5] 项目调整 -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总额由62,968.88万元增至76,284.30万元,增加13,315.42万元[2][4][8][9][12] -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2][4][10][12] - 项目调整前设备购置费38,441.15万元,调整后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48,111.29万元[9] - 调整前土地及外电费5,000.00万元,调整后土地及建设工程费17,378.18万元[9] - 调整前其他费用7,087.23万元,调整后为10,794.83万元[9] 决策审议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北京项目投资额度等议案[3][12] - 监事会认为调整是审慎决定,不涉及变相改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13][14]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等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15] - 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调整事项无异议[15] 募投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354,975.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5,000.00万元[6]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告
2025-08-08 17:15
会议审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修订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修订生效后现任监事职务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 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4] - 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等,公司可起诉股东等,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含总经理(总裁),股份发行原则“同种类”改“同类别”[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9,814,484股,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1,939.852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同情形收购后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6]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注册资本等变化,对章程该项记载事项修改不需股东会表决[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等情况除外[7][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被拒或30日内未诉讼可自行诉讼[9][1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担责,控股股东指示董事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10][11][12][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地点,可现场或网络等形式,聘请律师对程序合规出具意见并公告[13][14] - 董事会按规定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董事会等应配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6]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情况,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公告说明[17]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个人股东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有相应要求,授权委托书有具体内容要求[17][18]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持股总数前终止[18] - 股东会可推举主持人,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等需作报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19][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同事项按不同决议类型通过[20] - 股东以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等候选人,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21][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2][23]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等特定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等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4] - 董事辞职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担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26] - 董事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公平对待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如实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资料[25][26] - 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25]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举手或书面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8][29]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8]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比例、工作经验等限制,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32]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相关内容,董事对决议担责,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可免责,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意见[30][31]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其他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就提名或任免事项提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35]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人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3名监事出席才可举行,决议应当过半数监事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40][4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4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45]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董事评价或讨论报酬时应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45] - 公司章程或合同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等任职的补偿内容应符合公平原则[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减资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除外[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出现特定解散事由应公示,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47] - 拟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48][49][50] - 拟修订22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 - 11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无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规章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52][53]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8-08 17:15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9.87元,募资总额3,255,615,848.10元,净额3,067,814,636.72元[3] 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354,975.87万元,拟用募资225,000.00万元,超募191,781.46万元[5] - 公司计划用46,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占超募总额24.35%[3] 相关承诺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不超总额30%[8] - 公司承诺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决策进展 - 2025年8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12]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履行必要法律程序,符合规定,无异议[14] 规则适用 - 公司2023年8月1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适用旧规则[9]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08 17:15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收111,444.19万元,同比增14.56%[11] - 2025年6月19日派现60,675,256.54元(含税)[7] - 2024年度派现116,087,594.09元(含税),占比46.82%[7] - 拟2025年半年度派现48,804,010.69元(含税),占比41.53%[8] 市场与业务拓展 - 在深圳、南通等地获电子大宗现场制气项目[1] - 青岛、武汉、东莞等地项目商业化运行[1] - 子公司与海外能源公司签氦气采购协议[2] - 推进上海、合肥等地电子特气研发生产基地项目[3] 技术研发 - 申请专利12项,获授权6项,累计149项,同比增15.50%[5] - 系统级制气等领域技术突破[4] 新策略 - 搭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6] - 开展投资者交流,发布ESG报告,办业绩说明会[9]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5-08-08 17:15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9.87元,募集资金总额3,255,615,848.10元,净额3,067,814,636.72元[5] 资金使用 - 2024年8月29日同意使用不超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7] - 2024年9月20日同意使用不超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 - 拟用35,000.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9] 项目情况 - 武汉项目拟投资总额50,345.11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647.90万元[12] - 武汉项目计划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周期36个月[13] - 武汉项目设备购置费37,245.47万元,占比73.98% [16] - 武汉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费8,182.64万元,占比16.25% [16] - 武汉项目其他费用4,916.99万元,占比9.77% [16] 未来展望 - 公司发展策略是追求长期、稳定、获利业务,项目实施有地区协同效应[21] 项目风险 - 项目存在政策风险,大宗气站按危化品行业政策监管[22] - 项目有技术风险,对品控要求高,有技术门槛和壁垒[24] - 项目有减值风险,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或致产能利用率低和收益不及预期[25] 审批情况 - 2025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议案[27]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7] -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符合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28] - 保荐机构认为投资新项目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法规要求[31] -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无异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