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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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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体跟踪(6月):氧氮价格拐点向上,液氧连续三周同比正增长
浙商证券· 2025-07-07 19:57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工业气体氧氮价格拐点向上,液氧连续三周同比正增长,空分气价止跌回稳,海外可比公司有万亿元人民币市值,电子气体受益于全球半导体景气复苏,国产替代加速 [3][4] - 持续看好工业气体行业投资机会,看好电子特气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推荐杭氧股份等公司 [4][52][5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重要工业气体价格跟踪 - 6月液氧、液氮、液氩均价分别为448元/吨、480元/吨、629元/吨,环比分别涨4.7%、6%、3.5%,同比分别涨0.5%、5%、跌35.6%;7月3日当周液氧、液氮、液氩价格分别为449元/吨、469元/吨、628元/吨,环比分别涨1.4%、跌0.2%、跌1.1%,同比分别涨3.5%、涨7%、跌27%,液氧连续3周同比增长,液氮连续7周同比增长 [3][9][10] - 综合空分液态气体价格同比降幅不断收窄,2024年全年价格低位震荡下行,2025年4 - 6月分别同比下跌26%/21%/14%,气体价格止跌企稳 [24] - 6月氧氮氩均价分别位于历史28%/25%/10%分位值,相较于最高点跌幅分别达71%/60%/89% [26][27] - 氦气同比增速跌幅持续改善,氪氖氙气近期维持不变 [28] 供需跟踪 - 供给端国内空分开工负荷率震荡上升,高温及企业检修使市场阶段性供应收紧,部分区域供小于求,需求放量支撑价格走高,截至4月17日,全国空分装置平均开工负荷率至67.3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36] - 需求端6月PMI为49.7,近2个月环比改善,液氧下游主要是钢铁等金属冶炼等行业,零售氮气下游包括化工等行业,零售氩气下游主要为不锈钢等行业,光伏行业对需求边际影响较大,液氧价格同比和粗钢产量同比走势高度一致,2025年5月,粗钢产量同比下跌6.9%,液氧同比下跌4.5% [37][47][50] 投资建议 - 持续看好工业气体行业投资机会,林德气体市值超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工业气体行业近2000亿元市场,过去5年复合增速11%,国产替代提速,龙头份额提升 [52][53][56] - 看好电子特气下游需求持续增长,2025年全球电子气体市场规模有望超500亿元,半导体行业复苏,电子特气中长期有望放量,国产替代潜力大 [52][54][57] - 重点推荐杭氧股份,持续推荐侨源股份、陕鼓动力,建议关注和远气体等多家工业气体/电子特气公司 [55]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5-07-03 16:0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9.87元[1] - 募集资金总额为3,255,615,848.10元[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36.72元[1] 资金管理 -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监管协议[2] - 在多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3] 专户变动 - 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专户已注销[4] - 注销专户结余利息转存至其他专户[5] - 注销专户对应三方监管协议终止[5]
研判2025!中国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分类综述、成本结构、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图]
产业信息网· 2025-07-02 09:26
行业概述 - 电子气体分为电子大宗气体和电子特种气体,是电子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 [2] - 电子大宗气体主要指满足电子半导体领域要求的高纯度和超高纯度大宗气体,包括氮气、氧气、氩气和压缩空气等 [4] - 电子大宗气体贯穿半导体制造全流程,覆盖85%以上环节,作为环境气、保护气、运载气及清洁气使用 [4] 市场规模 - 2024年中国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约为112亿元,同比增长8.74% [1][16] - 单个12英寸晶圆厂氮气用量可达5万立方米/小时,直接拉动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扩张 [1][16] - 2024年中国电子气体市场规模约为203亿元,同比增长7.98% [14] 行业发展历程 - 中国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发展经历了萌芽期(1950-1980)、启动期(1981-1999)、发展期(2000-2015)和成熟期(2016至今)四个阶段 [7][8] - 发展期内,杭氧股份等企业突破大型空分设备技术,实现自主化 [7] - 成熟期内,国内企业掌握超高纯气体提纯技术,满足先进制程需求 [8] 行业产业链 - 上游包括原材料(空气、水、煤炭、天然气等)和生产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制氢设备等) [10] - 中游为电子大宗气体生产制造环节 [10] - 下游应用于半导体制造、显示面板、光伏、LED、光纤通信等领域 [10] 重点企业经营情况 - 广钢气体自主研发"Super-N"系列超高纯制氮装置,可稳定供应ppb级超高纯氮气 [19][21] - 2024年广钢气体电子大宗气体营业收入为14.87亿元,同比增长22.86% [21] - 2024年金宏气体大宗气体营业收入为9.73亿元,同比增长14.23% [23] 行业发展趋势 - 技术创新与国产替代加速,本土企业在高端市场的份额有望持续提升 [25] - 产业链整合与模式创新,形成"气体+设备+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26] - 市场需求多元化与全球化布局,推动电子大宗气体企业加快国际化步伐 [27]
广钢气体: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18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井冈山橙兴在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4,44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1] - 井冈山橙兴原计划在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6,387,97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193,985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 [2] - 实际减持结果:井冈山橙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06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减持价格区间为9.75~11.80元/股,减持总金额为89,428,577.75元 [2]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比例0.61%低于原计划不超过2%的比例 [2] - 减持后井冈山橙兴当前持股数量为26,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4% [2] -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3] 股东基本信息 - 井冈山橙兴非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非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为5%以下股东 [2] - 井冈山橙兴持股来源均为IPO前取得,无一致行动人 [2]
广钢气体(688548):电子大宗气体龙头,受益国产替代红利
国投证券· 2025-06-17 19:45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买入 - A”,首次评级,6 个月目标价 11.88 元,2025 年 6 月 17 日股价为 9.78 元 [7]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广钢气体是国内 ppb 级高纯电子大宗气体龙头,受益于国产替代红利,业务以大宗气体为核心,在手订单充沛,通用工业气体业务稳健,随着氦价回升,盈利能力有望修复,具有较高成长性,首次覆盖给予“买入 - A”评级 [1][2][1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广钢气体:电子大宗气体国产替代领军企业 - 深耕气体产业五十载,2020 - 2024 年营收 CAGR 24.8%,利润受氦价波动影响,业务分电子大宗与通用工业气体,2024 年大宗气体市占率 15.3%,与三大国际巨头形成“1 + 3”格局 [1][16][20] - 2020 - 2024 年 EBITDA CAGR 6.6%,期间费用率下降,盈利能力待修复,经营性现金流优异,新项目投产后自由现金流有望释放 [33][35][38] - 国资控股,股权结构稳定,2020 年收购林德港氧资产推动收入增长,整合 4 大合资企业构建区域协同网络 [40][43] 电子大宗气体:行业高景气 + 国产替代加速,公司在手订单充沛 - 2024 年大宗气体业务收入 14.87 亿元,同比 +22.9%,占比 70.7%,采用“长期协议 + 配套投资”模式,固定收费覆盖初始成本 [46][50] - 中国半导体产业供需矛盾突出,晶圆厂产能建设加速,带动配套气站需求,2024 年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 97 亿元,预计 2030 年突破 148 亿元,国产替代加速,广钢气体 2024 年新增中标率 41% [60][64][69] - 客户覆盖与技术实力强,2018 - 2024 年中标多个头部客户订单,2025 年新项目投产 + 成熟项目放量,预计 2025/2027 年收入达 7.8/20.2 亿元,6 种电子大宗气体纯度达 9N 级,自研制氮装置关键指标比肩国际龙头 [74][76][83] 通用工业气体:公司传统主业保持稳健,区域深耕战略谋发展 - 2024 年通用工业气体收入 4.84 亿元,同比 -6.0%,5 年复合增长率 17.6%,毛利率中枢 25.85%,聚焦重点区域,加强与大宗气体业务协同 [85][87] - 2024 年中国通用工业气体市场规模 1775 亿元,预计 2030 年突破 2327 亿元,市场以终端用户自建为主,外包渗透率有提升空间 [91][94] 氦价周期拐点显现,公司盈利能力有望修复 - 中国氦气供需矛盾突出,资源匮乏,2023 年对外依存度近 90%,全球资源集中,产量趋于平稳,中国需求增长,9 成依赖进口 [97][98][104] - 氦气对公司业绩影响大,当前氦价处于低位,后续回升将提振利润率,公司是国内最大氦气供应商,依托气源和储运体系构建壁垒 [110]
广钢气体(688548) -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2025-06-16 18:16
减持计划 - 减持前井冈山橙兴持股34,449,730股,占总股本2.61%[2][5] - 原计划2025.3.14 - 6.13减持不超26,387,970股,不超总股本2.00%[2] - 减持计划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3][6] 减持情况 - 集中竞价减持8,069,730股,占总股本0.61%[3][6] - 减持价格区间9.75 - 11.80元/股,总金额89,428,577.75元[6] 剩余情况 - 未完成减持数量18,318,240股,当前持股26,380,000股,比例1.9994%[6]
广钢气体: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20: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现金红利0.046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1][2] - 公司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库存股371,20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9,027,31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60,675,256.54元(含税)[2]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4599元/股[3]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1][3] 分红派发方式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4][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5][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0414元[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46元[7]
广钢气体(68854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11 20:02
库存股与分红 - 2024年9月受让员工持股平台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371,205股[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库存股后参与分配股本1,319,027,316股[3] - 拟派发现金分红60,675,256.54元(含税)[3] 流程与测算 - 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5月2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3] - 以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测算,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9.76401元/股,实际9.76400元/股[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0010%,小于1%[7] 其他 - 保荐人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法规,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9]
广钢气体(68854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1 20: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5月20日经股东会通过[5] - 每股现金红利0.0460元(含税),拟派现60,675,256.54元(含税)[7][8]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除权(息)与发放日6月19日[10] 税负情况 - 不同持股期限及股东类型有不同税负[14][15][1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广钢气体收到国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件 原保荐代表人张悦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 由邓欣接替其职责 [1]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国亮和邓欣 持续督导期维持至2026年12月31日不变 [1][2] - 原保荐代表人张悦在IPO及持续督导阶段的贡献获公司董事会公开致谢 [2] 新任保荐代表人背景 - 邓欣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行部TMT行业一部保荐代表人 曾主导奕瑞科技 格灵深瞳 日联科技 汇成股份等IPO项目及思瑞浦 上海瀚讯等再融资项目 [3] - 其执业记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 未提及不良记录 [3] 变更影响说明 - 此次变更不涉及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修改 保荐机构及代表人对既往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的法律责任维持不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