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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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20:2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 1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 ...
芯海科技: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 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谢韶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 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 1 附件:谢韶波简历 谢韶波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自 2008 年 7 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 IC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军宁)
2024-11-27 20:24
独立董事提名 - 芯海科技董事会提名陈军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任职资格要求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项条件[2][3][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7]
芯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1-27 20:24
会议安排 - 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2] - 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6] -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4] 人员任期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任[5]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6] 提名情况 - 董事会同意提名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监事会同意提名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股东持股 - 卢国建直接持有公司39,854,510股股份,占总股本27.98%[10] - 谭兰兰直接持有公司33,600股股份[14] - 齐凡直接持有公司12,600股股份[15] - 柯春磊直接持有公司31,500股股份[17] - 杨丽宁直接持有公司96,000股股份[18] 人员任职 - 柯春磊2021年12月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2月11日至今任审计委员会成员[17] - 杨丽宁2024年3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18][19] - 陈军宁自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1] - 蔡一茂自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2] - 丘运良自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4][25] - 王金锁自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6] - 廖文忠2009年4月加入公司,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曾担任公司董事[27]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军宁)
2024-11-27 20:2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陈军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 ...
芯海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1126制订)
2024-11-27 20:24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 - 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 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涵盖多载体[7][8] - 处理有原则,不同舆情处置方式不同[10][12] 制度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8][19]
芯海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第一章 3 | 明 声 | | --- | --- | | 第二章 5 | 释 义 | | 基本假设 第三章 6 | | |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 | |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7 | | |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7 | | |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7 | | |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 | |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0 | | |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4 | | |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五章 15 | | |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5 | | | 二、关于芯海科技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5 | | | 三、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7 | | |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7 | | | 五、关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8 | | | 六、关于 ...
芯海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11-27 20:24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芯海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
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20:24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谭兰兰女士、 杨丽宁先生、齐凡先 ...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