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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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四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25%[9] - 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任职后两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4] - 转让股份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1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两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 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公告[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22] - 违规持有买卖视情节追究责任[24] 制度相关 - 规定更严限制及时披露管理[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 解释权归董事会[27]
先锋精科(688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指标[22] 披露事项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9]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3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相关信息[48]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5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比例[57]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在确定时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7][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4] - 公司股票出现上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55]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52]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54]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其影响[53]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9]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9] - 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等流程[67] - 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68]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76]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未处理责任人进行处罚[77]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0]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2]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3]
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董事辞任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4] - 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离职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需工作交接及签署确认书[9] - 对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11] - 忠实义务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效[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异议处理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5]
先锋精科(6886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担保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处理[24][30] 担保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内容[30]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33] 担保资料提供 - 公司应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8] - 参与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8] 担保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5]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5]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6]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违规担保处理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先锋精科(6886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选聘文件[7][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通过后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2]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2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 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及前任书面陈述意见[21][22] 改聘情况 - 出现违规分包转包等8种情况应改聘[19]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5] - 续聘时评价事务所工作,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6]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9]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先锋精科(688605)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5059.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20237.9856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150000000股,每股面额一元[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37.9856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游利持股21.62%,认购3242.4341万股[16] - 徐子鸣持股5.41%,认购812.1706万股[17] - 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持股3.90%,认购585.4077万股[17]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从董事中选举产生[124][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7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达80%[180]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91][193]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200]
先锋精科(688605) -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报董事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12]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12] 交易计算与披露原则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应披露前期交易事项[1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18] 合同签署权限 -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标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日常经营合同[20] 特定交易审议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策考察因素与制度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决策需考察多因素,包括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等[21]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坚持推行公开招标制[25] 人员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策失误致公司及股东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先锋精科(688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8:02
管理安排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23]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7]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8] 沟通方式 -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沟通渠道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及时公布变更信息[9]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为股东提供便利并积极沟通[10]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0][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24]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5] 信息保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7] 活动记录发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与国家颁布文件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制度日期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2]
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8: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委员会意见[7]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说明[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15]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0]
先锋精科(6886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8:0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提前一天通知[8] - 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时间、地点[8] - 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办公室汇总报告[8]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主管工作[15] 报告与权限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与担保事项[18] - 资金、资产运用权限按章程及制度执行[20] 会议纪律 - 讨论涉及成员个人议题时,相关当事人回避[8] 会议记录 - 会议专人记录形成纪要,重大决议通报董事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