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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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6886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1]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预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董监高应披露减持进展[10] - 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1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3] 限售股解除 - 董事、高管所持限售股符合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4]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4] 买卖限制时间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6]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上市后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6]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6]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6]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6] 其他责任与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拒不确认披露信息,上交所将公开信息[1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董事、高管应同意上交所公布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情况并担责[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呈和科技(68862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2-15 19:47
内部控制原则与内容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六项原则[4]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多要素[6] 内部控制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和评价等[10] - 评价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有时间要求[10]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3]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表现形式、影响程度分类[15] 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与利润表相关缺陷评价标准[16] - 财务报告与资产管理相关缺陷评价标准[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18] 缺陷迹象 - 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迹象[16][17] - 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迹象[18] 缺陷认定与处理 - 工作组初步认定,董事会最终认定重大、重要缺陷[19] - 对重大缺陷及时应对并追责[22] - 管理层负责整改,接受监督[23] 评价报告相关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22] - 评价部门编制报告提交审议后披露或报送[22] - 年度报告应包含9项内容[23]
呈和科技(6886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15 19:47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或变更一名董事不适用[2][6] - 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 独立董事由特定主体提名且单独提名,名单不与非独立候选人重复[5][6] 选举后续处理 - 若当选人数不足,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呈和科技(6886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披露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建 ...
呈和科技(6886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非担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8] - 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0] 审议程序细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先审议可聘中介[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情况,必要时聘中介审计评估[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7]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披露义务[1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参照披露[19]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9]
呈和科技(688625) - 公司章程
2025-12-15 19: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32.7698万元[7]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832.095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赵文林认购股份2500万股,占比50%;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2250万股,占比45%;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50万股,占比5%[15][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0]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关注[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0] -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知其他股东[129]
呈和科技(688625) -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ESG制度与管理机制 - 公司制定2025年12月修订的ESG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 -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领导、高层统筹、各职能部门联合执行的ESG工作管理机制[7] - 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ESG重大事项,审定相关披露文件[7]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 -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积极回报股东[12] 员工权益保障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 公司不得对职工进行职场霸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15] - 公司应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不得克扣拖欠工资[15] -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开展职工培训[16] 商业合作准则 -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19] - 公司应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投诉和建议,保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18] -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链符合环境及社会职责[20] 环保与资源节约 - 公司经营战略等应符合国家环保及资源节约政策要求[22] - 公司应建立环保与资源节约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23] - 公司应采用低碳、高资源利用率设备和工艺[23] - 公司应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23] 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经营中考虑社会公众利益并参加公益活动[25] - 公司应接受政府和监管机关监督检查并关注公众及媒体评论[25] - 公司应履行ESG职责并形成报告自愿披露[27] - ESG报告编制发布应遵守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27] - 公司发生重大ESG相关事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呈和科技(6886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对外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2] - 董事会在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时审批对外投资[7] - 股东会在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时审批对外投资[8] - 经董事会审批,总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事项[9] 对外投资方案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等指标[11] 对外投资变更与收回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批准收回、转让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实施时相同[16] 对外投资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决定[18] - 公司对外投资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述职报告[31] 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2]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7]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38] 对外投资资产保管与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证券投资要执行严格保管制度[12]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23]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财务和董事会秘书[25] - 子公司总经理或指定高管为信息披露员[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呈和科技(6886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5 19:4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
呈和科技(6886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往来等情况[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工作[6] - 年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占用问题[14]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财务职责 - 财务负责人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保证财务独立[7] - 财务负责人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6] 清偿规定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有多项规定[12] 关联交易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方的货币资金支付按关联方资金支付程序管理[16]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源,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17] - 关联方拒不纠正,董事会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17] - 造成损失时,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