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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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 [4] -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万元 股份总数为168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4][22] 法律架构与监管依据 -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 [2][3]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3]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 由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 [7][21]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包括安徽北自投资管理中心 湖北农谷方富产业投资中心等多家机构投资者 [7] -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但保留未来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可能性 [6]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4][43]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修改章程 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决策权 [20][3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职权 [50][51]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1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7][20] - 公司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等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等权利 并可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等文件 [1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需保证公司独立性 [18][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20][23][24]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10%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达到50%标准需股东会审议 [53] - 关联交易达到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达到3000万元或总资产1%需股东会审议 [54]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6][57][58]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承担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职责 [61][62]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签署重要文件 董事会可对董事长进行明确授权 [55][56]
京仪装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总则与制度目的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维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 票据贴现 融资租赁等场景 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 - 制度强化内部监控 完善担保事项事前评估 事中监控 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防范潜在偿债风险 [1]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1]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 -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但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后可提供担保 [2]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 [2] -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 或由认可的第三人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 [2] - 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 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独立担保决策 公司需拒绝违规担保要求 [3] 担保程序与审批 - 财务部为担保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 [3] - 财务部需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收集企业基本资料 债权人信息 担保细节 项目合法性及反担保资料 [3] - 财务部核实资料真实性后提出担保建议 经总经理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 [4] - 特定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无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5]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豁免部分条款 但需符合上市规则 [5] - 其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需按相应程序执行 [5] -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监督担保事项 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6] - 董事会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审慎判断偿债能力 并建立年度核查制度核实违规担保行为 [6] - 核查可采用查询征信报告 担保记录或向控股股东发函等方式 控股股东需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6] - 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 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 追究责任 [7]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具备商业逻辑 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7] - 担保决策后由法务部门审查合同 财务部门负责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合同 [7] - 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需传送至审计及法务部门备案 [7] 担保风险控制 - 担保过程需遵循风险控制原则 评估被担保方风险并严格控制担保责任限额 [8] - 加强担保合同管理 妥善保管并通报审计委员会 [8] - 项目贷款需要求与被担保方开立共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8] -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 落实反担保措施 [8] - 担保期间需跟踪监察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及抵押品变化 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发出还款通知 [8] - 债务到期未还款时 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 遇被担保方破产等情况需依法行使追偿权 [8] - 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审计部门备案追偿情况 [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9]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中"以上"和"达到"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10]
京仪装备: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时必须召开临时会议 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召开[1] 会议提案与通知机制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提案内容 召集人信息 会议材料及联系人方式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3][4] - 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 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召开 但需在会议上说明情况[3] - 变更会议时间或提案时 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 临时会议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董事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5][6] - 委托需明确授权范围及表决意向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6][7]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 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6]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 实行一人一票制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8]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董事存在回避情形时 需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 日期 出席情况 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材料 委托书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1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交易所规定办理 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12] 专门委员会运作规则 -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召开会议[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1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10:25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公司2025年1-6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114,381.71元 [2] -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3,459,607.14元 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测试 [2] -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1,654,774.57元 主要涉及合同资产和存货的跌价准备 [3] - 上述减值计提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5,114,381.71元 [4] 监事会决议事项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9]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11]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职权将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3]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12][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41,9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266,253,498.97元 [1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23,753,830.86元 其中2025年半年度利息收入10,008,195.26元 [21] -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期末余额为490,000,000元 [22][23] - 已使用83,778,451.82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20] -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项目及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22][23][24][25]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披露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规则要求 [25]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10:2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4][6] -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删除"第八章监事会"章节 新增"第六章第三节独立董事"和"第六章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5][6] - 将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 并对条款序号和交叉引用进行相应调整 [6] 制度变更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4] - 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事宜 [6] 信息披露情况 -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 -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 - 报告期内无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3]
京仪装备(688652.SH):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9000.44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12.84%
新浪财经· 2025-08-29 09:1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7.35亿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2.29亿元 同比增长45.38% 实现连续三年上涨[1] - 归母净利润9000.44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1023.86万元 同比增长12.84%[1] - 摊薄每股收益0.54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0.07元 同比增长14.89%[2]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33.46% 较上季度提升2.09个百分点 较去年同期提升3.03个百分点[2] - ROE 4.20% 较去年同期增加0.21个百分点[2] 运营效率指标 - 总资产周转率0.17次 较去年同期增加0.01次 同比增长7.03%[2] - 存货周转率0.24次[2] 财务结构 - 资产负债率51.54%[3]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6049.40万元[1] 行业排名 - 营业总收入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63位[1] - 归母净利润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57位[1] - 毛利率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67位[2] - ROE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33位[2] - 摊薄每股收益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27位[2]
京仪装备(688652) - 京仪装备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688652 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 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
京仪装备(688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7: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
京仪装备(6886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 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 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 1 / 6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 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 ...
京仪装备(6886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