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煤炭/伊泰B股(9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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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30 01:37
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6]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6种[12] - 董事会落实责任人并披露情况[8]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3]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30 01:3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 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 的原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 安全,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30 01:3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大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8] 内幕信息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2] - 应按规定填写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 档案报送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3]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的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1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7]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6]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需担责[21]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查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2]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30 01: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伊泰煤 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三)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1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应遵守本制 度第十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30 01: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30 01: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规范、高效、稳健运作,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 职权,依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选聘总经理,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后 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聘担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和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本着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的原则,在符合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关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以决定公司运营过程 中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审 批; (二)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30 01: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境内期货与衍生品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与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货以及以商品期货为标 的的期货期权。"期货与衍生品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以及对冲现货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和期 货期权套保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与衍生品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期货和期 货期权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会及商品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 的操作流程执行,同时公司参与期货和期权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障公司资产的 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组织建立期货与衍生品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和期权业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期货与衍生品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与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与衍生品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方案;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管理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30 01: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的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解聘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30 01: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 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伊泰煤 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生产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生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下属煤矿 实际产量进行核查、调整并就此制定未来年度煤炭产量并向有关机关作出增加核 定产能的申请,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生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30 01:37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 公司与关联方要“五分开”[5] 权益保护与交易规范 - 严禁关联方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6]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限制占用资金[6] 审计与担保规定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7]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制度建设与违规处理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10] - 违规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