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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2 19:06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建立了科学稳定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 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 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 ...
深物业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决议程序,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履 行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利,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 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应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章 总 则 (二) ...
深物业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19:06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制订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8] - 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董事会认定人士[8] - 公司章程新增公司设立党组织等相关内容[9] - 公司章程修订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等不含专营等商品[9]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除外情形[9] - 股东大会职权修订后增加审议员工持股计划[10] 交易审议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7][4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1][47][4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11] 担保与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3][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5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50] 公司治理 - 公司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23] -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为7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25] - 公司暂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后续可增减名额[2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28]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53] - 董事、监事候选人需披露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38][41][64][6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1] 薪酬制度 -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长效激励、福利构成[87] - 基本年薪经公司董事会核定后按月发放,每月标准为基本年薪的1/12[87] - 绩效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后报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发放[8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等规定的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91]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92] - 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多道程序,最终由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92][93] 关联交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9][10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3] 对外担保 - 制度名称由《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法规依据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111]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8] - 债券抵押率不高于债券面值,股票抵押率为最近三十个交易日收市价平均值的50%[120] - 写字楼等不动产抵押率不高于账面价值的80%,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率不高于账面价值的50%,股权质押率不高于股权账面价值[120]
深物业A: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
深物业A: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本公司附 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纪录及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 2、1 ...
深物业A: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进一步细化《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 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 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但公司利润分配 ...
深物业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0 18:1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2 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11 月20 日(周一)下午14:30。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 层 会议室。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3 年11 月4 日、2023 年11 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
深物业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0 18:14
阜建律师事务所 Z H U O J I A N L A W F I R M 关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Unter 冬 所 AN LAWFIR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下称"卓建"或"本所")接受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晓慧律师、 许鹏聪律师(下称"卓建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 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
深物业A: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3-11-17 17:3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1 号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等相关 事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能否成交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景恒泰公司 100%股权, 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 ...
深物业A: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6 11:5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0 号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 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周一)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