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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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2025-11-26 19:0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3] - 原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提案,现改为百分之一以上[2] - 原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提案,现审计委员会可提出提案[2] 股东会召开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 - 公司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公告[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投票[9][10]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所持股票数×拟选出独立董事人数[9][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所持股票数×拟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9][10] -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9][10]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10] - 股东(代理人)应在表决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一种,多选、少选、不选表决票为废票[1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1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10] - 公司增加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1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11]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1] - 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1] 规则修订 - 全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11] - 全篇“或”修订为“或者”[12] - 原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权,现未提及[3] - 原独立董事等及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改为临时股东会[3] - 原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处置股份致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转移受限需书面通知公司的条款被删除[3] - 新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事的条款[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11]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9:01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 7 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范围内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会议通知提前 3 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8]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0] - 现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11]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3]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董事会应修订[13]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9:01
委员会人员变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职务被解,董事会应解除其委员职务并补足人数[1] - 委员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未达规定暂停职权[1] 委员会职责调整 - 职责新增研究考核标准、组织绩效评价等内容[1] - 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1]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2] 会议表决与记录 - 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足最低人数处理方式有变化[2] - 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保存期限为10年[2] 条例施行与解释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9:0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职有刑罚、破产清算等限制情况[4]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名新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1] 董事权利义务 - 董事享有出席、提议案、表决等权利[13][14] - 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保密等义务[16][18][19] 董事选举罢免 - 特定情形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9] - 非累积投票制选董事须特定比例通过[9] - 董事特定情形可随时免去职务[27][2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0] 董事报酬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35][38] 董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二次[45] - 特定主体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4] - 会议通知有时间规定[48] - 提案提交有时间要求[56] - 董事委托出席有规定[55] - 会议表决方式及决议通过条件[70][74]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信息披露等职责[60][79] - 公司董事或高管可兼任[81] 其他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89]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9: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须提前3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其职务[9] 记录保存 - 现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0] 人员选任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9:01
委员会调整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1][2] - 新增 ESG 相关事宜研究建议、审议及监督职责[1] 委员管理 - 董事职务被解除,及时解除委员职务并补足人数[1] - 人数达规定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1] 会议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处理方式[2]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 10 年[2] 条例施行 - 工作条例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9:0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并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18]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2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别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26]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39]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39]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2] 财务资助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股东投票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则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7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2][7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72]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5] - 除发起人外,其他股东自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发起人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为合法股东[7] - 股东提案需内容合法、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并书面提交[17] - 董事会有权审核股东提案,符合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不符合应说明理由[19] - 股东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表决并作出决议[1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50][5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委托需书面形式,授权书需载明相关内容[62][65] - 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76]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76] - 若首次投票当选董事候选人数不足拟选举席位数,应就差额进行第二轮选举[77] - 未签名、多选少选不选等表决票作弃权处理[78,79] - 若反对推选计票和监票人的股东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应另行推选[84] - 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推荐人士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84] - 现场、网络及其他方式投票表决票数计入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数[8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85]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及议案表决结果[9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9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93] -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5] - 未被通知股东自决议作出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95] - 公司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9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99]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与其他资料一并保存10年[102] - 公司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连续举行[10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106] - 本规则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107]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人员补充与工作条件 - 委员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董事会60日内选举新委员[3]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3]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3]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有6项主要职责[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新增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职责[4] 财务与内控监督 - 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5] - 内部审计发现违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5] - 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7]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1次[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8]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8]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2025-11-26 19:01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董事职务解除,应及时调整委员[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提提名或任免建议[2] 董事会决策要求 - 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 回避表决规则 - 有利害关系应回避,不足最低人数有相应处理方式[3] 会议记录与条例施行 - 现场会议记录载独立董事意见,保存10年,条例自通过施行[4][5]
富奥股份(000030)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委员补选与免职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足,董事会60日内选新委员[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8] 职责与报告 - 就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10]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3] 审议与反馈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收到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等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5] 资金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