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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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20:12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 (1993)855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成立于《公司法》实施以前,公 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码 9144 0300 1921 8259 X7。 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更名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2015]2952 号文批准,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更名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
神州数码:《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4-04-26 20:1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修订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 原条款 | 新条款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 第八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为 | | 表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 |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 |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 |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 |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 |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 |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 |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
神州数码(000034)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20:12
财务表现 - 神州数码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92.72亿元,同比增长7.9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同比增长12.35%[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549元,同比增长11.15%[5]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3.21亿元[5] - 神州数码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经营净利润为250,119,190.39元,较上期增长了13.9%[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925,119.88元,较上期增长了12.1%[17]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65,988,287.80元,较上期大幅增长了3287.6%[17]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3.22亿元,较上期下降61.04%[7]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99.08亿元,较上期下降43.47%[7]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68.19亿元,较上期增长32.80%[7] - 流动资产合计为35,907,756,485.91元,较上期微降[14]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198,569,872.32元,较上期略增[14] - 资产总计为45,106,326,358.23元,较上期略增[14] - 流动负债合计为29,819,976,406.23元,较上期微增[15]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5,696,121,108.83元,较上期微降[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590,228,843.17元,较上期略增[1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亿元,同比下降408.5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673,348.67元,较上期下降了408.1%[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130,688.34元,较上期下降了172.6%[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7,289,687.87元,较上期增长了303.1%[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4,785,852.08元,较上期有所增长[19]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1,242股,前十名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为郭为,持股比例为23.12%[8]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6,002,12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9%[8] - 公司股东明世伙伴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明世伙伴优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8,231,480股,实际合计持有8,231,480股[10] - 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126,65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90%[11]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债券简称为“神码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0”[12]
神州数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0:1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确保管理层团队稳定且有效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 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 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高管 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 ...
神州数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20:1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专业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专业管理部门向 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 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有《公 ...
神州数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9:56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州数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
神州数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56
| | |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 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 孙丹梅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孙丹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相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 ...
神州数码: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56
| | |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为先生 主持。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公司部分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神州数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9:56
| 证券代码:000034 |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 公告编号:2024-05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100 |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 ...
神州数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4-04-26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 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