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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预案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7-18 18:32
股本结构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6,986,293股,其中A股824,606,293股,B股172,380,000股[106] - 方案实施前,A股占总股本82.17%,B股占17.83%;实施后,A股占比不变,B股转H股占17.83%[129]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持股213,202,199股,占总股本22.05%;罗伯特·博世A股持股115,260,600股,占11.92%,B股持股33,980,739股,占3.51%[129]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111.67亿元,2023年为110.93亿元,2022年为127.30亿元[89] - 2024年国内营收占比87.00%,国外占13.00%;2023年国内占85.62%,国外占14.38%;2022年国内占93.62%,国外占6.38%[91] - 2025年一季度资产总计289.82亿元,2024年末为284.05亿元,2023年末为280.81亿元,2022年末为285.29亿元[93] - 2025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54亿元,2024年为16.60亿元,2023年为18.37亿元,2022年为1.19亿元[93] - 2025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36元/股,2024年为1.71元/股,2023年为1.88元/股,2022年为0.09元/股[95] - 2025年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7%,2024年为8.47%,2023年为9.92%,2022年为0.64%[95] B转H方案 - 公司拟将1.7238亿股B股以介绍方式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变更为H股,不发行新股[7][40][97] - 公司安排第三方为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12.68元港币[97][99] - 公司计划向港交所申请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27%的豁免或大股东减持满足要求[9][41] - 方案需获临时股东会出席全体股东、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出席股东会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111][112][126][127] - 方案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向港交所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批准[16][127] 风险提示 - 若港交所未批准公众持股量豁免申请且未解决比例问题,方案终止,B股继续在深交所交易[9] - 申报现金选择权致前三名B股公众股东合计持股超B股公众持股量50%,或香港公众股东少于300人,方案终止,B股继续交易[9] - 方案未获股东会批准或相关部门核准、备案或批准,方案终止,B股继续交易[9] - 公司无法安排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方案终止,B股继续交易[9] - 公司B股和日后H股交易价格未必相同,无法保证H股价格高于或等于B股转换前价格[22] 交易信息 - 2024年苏威孚B股成交量8,648.03万股,成交额8.99亿元,换手率50.16%,日均换手率0.21%;威孚高科A股成交量253,157.19万股,成交额443.51亿元,换手率307.15%,日均换手率1.27%[106] - 截至2025年3月31日,B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83%,市值仅占整体市值10%左右;A股收盘价21.33元,B股收盘价13.93港元,折合人民币12.86元,A、B股股价比值接近1.66:1[107] - H股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每天5.5小时,境内股票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境内公众假期除外)每天4小时[28] - 境内投资者用原B股账户参与B转H业务,仅能卖出申报,不得买入申报[30][102] 历史沿革 - 1992年10月公司设立,总股本11,543.55万股[54] - 1994年12月14日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55] - 1995年8月发行B股6,800万股[56] - 1998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12,000万股[57][58] - 1999年9月每10股送3股,送红股9103.065万股[59] - 2000年11月每10股配3股,实际配售4190万股A股[60] - 2001年6月24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62] - 2005年7月每10股送3股,送红股13090.9845万股[63] - 2006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1.7股对价股份[65] - 2009年6月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承接无锡威孚集团100021999股,成为控股股东[66] - 2012年2月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和罗伯特·博世发行11285.80万股A股[67] - 2013年7月每10股送5股,送红股34006.6997万股[69] - 2015年8 - 9月回购11250422股A股并注销[70] - 2020年11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954万股[72] - 2021 - 2024年合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190.80万股[73][74] - 2025年6月注销2500万股回购股份,7月注销520.06万股回购股份[76][78] 其他信息 - 公司位列2024中国汽车供应链百强榜单第39名[87] - 2025年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不超35元/股[77] - 2025年7月17日苏威孚B股收盘价对应的市盈率为7.26倍,市净率为0.53倍;溢价5%对应的市盈率为7.62倍,市净率为0.55倍[147] - 港股19家汽车零件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市盈率为28.77倍,市净率为1.32倍[147]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7-18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4] 交易审批 - 对外投资等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占比超50%,报股东会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报股东会批准[7] - 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5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超1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12] - 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或提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三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4] 董事履职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特殊规定从其规定[21][22][2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3]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4] 交易审批 - 对外投资等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占比50%以上,报股东会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报股东会批准[6][7] - 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5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超1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12][13] - 临时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5]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增减提案,应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17] 出席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9] - 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通过(特殊规定除外)[23]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出席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除特定规定外,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3]
威孚高科(000581)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7-18 18:31
制度审议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制度适用 - 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和公司、子公司及聘请的相关机构[2] 资料管理 - 提供涉密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与相关机构签保密协议[3][4] 底稿管理 - 境内工作底稿存境内,出境需办审批手续[5] 监管应对 - 境外监管要求调查应先向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意[5]
威孚高科(00058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8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2007年1月8日登记主管机关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8] - 1995年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于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785,693元[9]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435,500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66,785,693股[16] - 2007年4月起所有发起人股份获得流通权,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流通权起60个月后可逐年减持[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与股权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3][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特定情形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111]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14]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4]
威孚高科(000581) - 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7-18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5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9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785,693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435,500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66,785,693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20]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127]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6]
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及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进一步行动[6] 自行召集股东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7]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参会及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6]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19]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3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董事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0]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4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7] 法院判决后处理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27] 前期事项更正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9]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公司及时间信息 - 公司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30]
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7-18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4] - 分别统计并公告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0]
威孚高科(00058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7-18 18:30
股份与股本 - 2025年已回购5200600股A股股份并注销,总股本变更为96678569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966785693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4355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一元[4] - 原章程公司股份总数为971986293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66785693股,均为普通股[4]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公司章程》时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3] - 原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修订后降为1%[13]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自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2]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4]
威孚高科(000581) - 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7-18 18:30
公司上市与章程 - 公司1995年首次发行6800万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5]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H股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议案[1] - 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通过生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通过且H股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18] 股份收购与注销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 第(一)项情形收购股份自收购日起十日内注销,第(二)、(四)项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7]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13] - 现行章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草案规定至少四次[14] - 现行章程董事会会议前十日书面通知,草案规定十四日[14] 交易与决策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1] - 对外投资等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批准,50%以上报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提交董事会[14]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16] 信息披露与分红 - 公司四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或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两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刊登A股公告,H股按规则在指定网站刊登[1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 - 为H股股东在香港委托收款代理人,代收取保管股息等[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H股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