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龙股份(000712)
icon
搜索文档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8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交易前-0.43元/股,交易后-0.57元/股[2] - 2024年1 - 6月基本每股收益交易前-0.06元/股,交易后-0.12元/股[2]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交易前35,859.97万元,交易后29,997.03万元[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交易前19,198.47万元,交易后6,513.80万元[3] - 2024年1 - 6月归母净利润交易前-5,108.75万元,交易后-10,971.69万元[3]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交易前-38,408.66万元,交易后-51,093.33万元[3] 未来策略 - 回笼资金偿还借款降低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4] - 引进优秀人才,建立有效激励机制[5] 相关承诺 - 董事、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1]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11]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09-23 2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规定,现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 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2023年11月3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公告前第 | 21 | 个 | 公告前第一个交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交易日(2023 | 年 | 易日(2023 | 年 11 | 涨跌幅 | | 9 月 | 28 日) | | 月 3 日) | | | | 锦龙股份(000712.SZ) 股票收盘价(元/股) | 12.98 | | 15.08 | | 16.18% | | 深证综指(399106.SZ) | 1,910.28 | | 1,875.00 | | -1.85% | |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 业指数(88317 ...
锦龙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2024-09-23 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 份(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 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到交易对方,并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已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并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及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中介聘请 - 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2][3] - 聘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4] -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和审阅机构[4] - 聘请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为评估机构[4] 交易情况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7] - 交易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2][5]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10]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 莞证券")2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4-09-23 20: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或"标的资产")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说明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莞证券 2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证券公司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环境污染问题,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参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锦龙股份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要求对锦龙股 份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公司于1997在深交所上市,自新世纪科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锦龙股份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证 监会网站(http://www.cs ...
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20:56
股份转让 - 公司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挂牌底价227,175.42万元,成交价格相同[4][7] - 交易标的为30,0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占总股本20%[5] - 东莞金控受让19,350万股,占比12.90%,成交价格146,528.1459万元[5][7] - 东莞控股受让10,650万股,占比7.10%,成交价格80,647.2741万元[5][7] 款项支付 - 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合计1,363,052,520元,东莞金控支付879,168,875.40元,东莞控股支付483,883,644.60元[8] -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08,701,680元,东莞金控支付586,112,583.60元,东莞控股支付322,589,096.40元[8] 评估与分红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138,988.63万元,公司持有的20%股份评估值227,797.73万元[6] -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股份现金分红6,000万元[7] 决议与审议 -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未完成则自动延长至交易实施完毕[12]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情形[12][14] - 多项议案审议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1 - 19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8][20][21][22][25]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未完成则延至交易实施完毕[22][23] -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另定时间[25]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6]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9-23 20:5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1] -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向实控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1]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均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控人均为杨志茂先生[1] - 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9-23 20:5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1]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属重大资产出售,不涉购买资产或股权[1] - 交易将降低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2] - 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无新增同业竞争等[2] - 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相关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