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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8 02:5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5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禤振生先生、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下称"新世纪公司")及其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舜公司")借款,借款总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一年。在8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向新世 ...
锦龙股份(000712)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27 17:30
借款相关 - 公司向新世纪和弘舜公司借款不超8亿,期限一年[2] - 预计借款年利率不超10%,无需抵押担保[2] 会议相关 - 2026年1月27日董事会会议,8位董事出席[1] - 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3]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月13日现场与网络结合召开[3]
锦龙股份:1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搜狐财经· 2026-01-27 17:29
公司动态 - 锦龙股份于2026年1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召开了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1] 行业动态 - 国际金价已冲破每盎司5000美元 [1] - 过去7年间,国际金价累计上涨了280% [1] - 专家观点认为,金价走势的关键影响因素包括美元、国际货币体系、降息周期以及科技革命 [1]
锦龙股份(000712) - 关联交易公告
2026-01-27 17:15
借款信息 - 公司拟向新世纪和弘舜借款不超8亿,期限一年,年利率不超10%[3][10] - 借款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尚需股东会批准[5] 关联方情况 - 新世纪和弘舜为公司关联方,分别持股14.79%[6] - 2024年新世纪营收82367.73万,净利润 - 13435.28万[7] - 2024年弘舜营收95260.43万,净利润 - 19969.02万[9] 其他 - 2026年1月1日至今未向关联人新增借款本金[13] - 独立董事同意借款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14]
锦龙股份(000712) -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1-27 17:15
会议时间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2月13日14:50召开,网络投票2月13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6日[4] - 登记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1日9:00 - 11:30,14:30 - 17:00[7] 会议事项 - 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6071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8]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8]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月13日9:15 - 15:00[8] 登记与联系 - 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7] - 公司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7]
这家券商陷3.5亿“通道”迷局漩涡!谁该为“假公章”买单?
券商中国· 2026-01-26 07:2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剖析一桩源于十年前通道业务的诉讼案件,揭示了“资管新规”出台前通道业务的乱象及其遗留的长期法律风险,核心在于探讨通道业务中各方(尤其是通道方)的法律责任边界问题 [2][3][11] 案件背景与纠纷起源 - 纠纷源于2014年的一笔通道业务,光大银行长春分行3.5亿元资金被支行员工与融资方实控人合谋伪造文件套取,资金通过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多层通道流向融资方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2][3] - 该笔委托贷款于2015年5月到期后未能收回,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因此发起诉讼,要求相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包括本金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合计达4.89亿元 [2][4] 诉讼历程与司法焦点 - 此案为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发起的第二轮诉讼,其曾于2015年以“合同纠纷”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但最终败诉 [2][6] - 在第一轮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相关《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系伪造,不构成表见代理,同时认定《同业存款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双方既不存在委托投资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同业存款合同关系 [8] - 然而,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该案并非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故未审理认定各方对资金损失是否存在过错及如何承担责任,这为新一轮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的诉讼埋下伏笔 [2][9] 通道业务的历史与监管演变 - 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前,通道业务在金融市场中盛行,主要用于规避监管和做大规模,券商资管曾是通道业务的“主力” [11] - 为整顿乱象,监管自2017年起频频发声,强调“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并通报相关案例,“去通道”成为明确的监管方向 [11] 通道方法律责任的司法实践 - 司法实践中,通道方并非总能完全免责,已有判例显示通道方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11] - 2020年“华澳信托案”具有标杆意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认为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仍应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11] - 2024年另一案例终审判决中,作为通道方的光大兴陇信托被判承担40%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被动管理型信托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仍需审慎履职 [11]
3.5亿旧案余波未了,中山证券遭连带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23 13:38
案件核心:历史骗贷案引发巨额侵权诉讼 -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中山证券、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索赔本金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1.39亿元,涉案总金额高达4.89亿元 [1] - 该诉讼源于2014年一起骗贷案,吉林柳河聚鑫源米业实控人刘某义与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某伪造文件,通过“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套取3.5亿元贷款,资金最终转入米业公司账户 [2][4] - 骗贷资金中,刘某义支付张某好处费2000万元,支付刘某好处费85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780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高息借贷及炒作期货,案发时尚有3.45亿元贷款无法偿还 [5][6] - 刑事层面,刘某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张某因骗贷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6] - 民事层面,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曾于2015年起诉招行无锡分行但被最高法院驳回,截至2025年10月仅收回2484.94万元退赔款,不足总损失的7%,故于2026年初调整策略以“共同侵权”为由重启诉讼并追加多个被告 [7][8] 中山证券涉诉情况与潜在责任 - 除上述4.89亿元重大诉讼外,中山证券过去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为9057.25万元,占其母公司锦龙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约3.77% [2][10] - 其中,中山证券作为被告与百瑞信托存在证券纠纷,涉诉金额5603.38万元,与福建海峡银行存在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涉诉金额3406.49万元,两案均未裁定 [14] - 中山证券近期已有终审败诉案件,在北极皓天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中,被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定对2700万元债务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不可上诉 [15][16] - 在骗贷案中,中山证券的角色是资管计划管理人,按委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锦龙股份公告称该笔投资由招行无锡分行决策并负责风险,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责任归属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9] 中山证券经营与财务状况 - 2025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9.17%,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88.06%,仅实现净利润0.21亿元 [17] - 分业务看,2025年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跌94.23%,投行业务收入下滑62.57%,资管业务收入下滑84.35% [18] - 长期业绩表现不佳,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分别为-0.47亿元、-1.79亿元、-0.94亿元,2024年短暂好转后2025年再次收缩 [18] - 控股股东锦龙股份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9亿元,其持有中山证券的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8.98%,难以提供有力支撑 [18] 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问题 - 中山证券过往在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存在合规风控漏洞,多次因尽调不充分、内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 [21] - 2020年,公司因治理与内控存在严重缺陷,被暂停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自营等多项资本消耗型业务 [21] - 在2025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中山证券评级从前一年的B类降至C类,其曾经的债券承销业务排名已滑落至行业第91位 [21] - 为缓解债务压力,控股股东锦龙股份曾筹划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但于2025年5月终止,并于2024年9月以22.72亿元总价款转让了所持东莞证券20%的股份 [18][19]
中山证券2025年净利降近九成,又卷入4.89亿元纠纷;5.89亿元跨界收购!瑞达期货拟入股申港证券 | 券商基金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2 09:25
中山证券业绩与诉讼 - 2025年中山证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降29.12%,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降88.14% [1] - 2025年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受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核心收入项目大幅下降影响 [1] - 中山证券卷入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涉案总金额高达4.89亿元,原告要求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亿元资金占用费 [1] - 2021年至2024年期间,中山证券营收分别为6.46亿元、3.52亿元、4.26亿元、7.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49亿元、-0.84亿元、1.77亿元 [1] - 中山证券作为中小券商代表,其业绩颓势或引发市场对同类券商业绩稳健性的担忧 [2] 瑞达期货跨界收购申港证券 - 瑞达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5.89亿元,收购申港证券合计11.9351%的股权,交易价格对应每股约1.14元 [3] - 收购目的为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投行的发展战略,旨在整合期货与证券业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3] - 申港证券近年业绩连续增长且正处于IPO辅导关键时期,但在2025年多次被监管“点名”,合规管理存在待解课题 [3] - 该事件反映了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资源整合与风险管控并重 [3] 中金公司对ETF市场的观点 - 中金公司认为ETF市场在长期和今年都有较充足的增长空间,在公募整体市场内的份额将继续上升,但今年的规模增速或将继续放缓 [4] - 资管机构资金的重要性有明显提升,基金管理人需更为重视对机构资金的引流 [4] - 行业主题产品短期内可能仍是市场关注重心之一,但未来对ETF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大概率会减弱 [4] - 主动权益产品在2026年小幅跑赢或跑平指数的可能性较大,大幅跑赢指数的可能性较小,对于部分投资者,被动指数投资的性价比仍然较高 [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2 04:06
股东朱凤廉股份变动与质押情况 - 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69,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1月7日至8日被司法拍卖,其中6,000,000股成功竞得 [1] - 若拍卖股份全部完成过户,朱凤廉仍将持有公司股份126,1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 [1] - 朱凤廉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数量未在本文档中披露 [1]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与债务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4,585万股,占其持股81.78%,占公司总股本27.44%,对应融资余额13.22亿元 [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6,405万股,占其持股87.84%,占公司总股本29.47%,对应融资余额15.72亿元 [2] -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 - 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各类借款总余额15.04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11.14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15.04亿元 [5] 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情况 - 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数量未在本文档中披露 [10] - 本次被拍卖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10]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1] - 若拍卖完成过户,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股份 [11] 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 - 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11] - 本次第二次司法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不会发生变化 [11]
锦龙股份:股东朱凤廉所持的6300万股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北京商报· 2026-01-21 21:37
核心事件概述 - 锦龙股份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2] -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6300万股 [2] - 拍卖起始日为2026年2月5日,到期日为2026年2月6日 [2][4] 拍卖股份详情 - 被拍卖股份占股东朱凤廉所持股份的47.69% [2][4] - 被拍卖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2][4] - 被拍卖股份为限售股 [4] - 拍卖人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为司法执行 [4] 股东身份与影响评估 - 股东朱凤廉是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 - 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控股股东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次拍卖发生变化 [2] 当前状态与不确定性 - 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 [2] - 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