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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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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9-23 20: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 份(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和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 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 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完善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制了内幕 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 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3 20: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广发证券接受锦龙股份的委托,担任锦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该事项向锦龙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 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锦龙股份全体 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 书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资产重组 - 广发证券担任锦龙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2] 制度与保密 - 锦龙股份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 - 锦龙股份针对资产重组采取多项保密措施并登记知情人[3] 合规评估 - 广发证券认为锦龙股份制度制定与执行均符合法规[6]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2024-09-23 20: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财 务报表和最近一年一期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 2024 年 1-6 | 月/2024 | 年 6 月 30 | 日 | 2023 年度/2023 | 年 12 |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锦龙股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2024粤金桥非字【2114】号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锦龙股份重大资产出 售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就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 见")。 对于本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 ...
锦龙股份: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20:56
交易情况 - [本次交易拟出售东莞证券20%股权,成交价格227,175.42万元][4][6] -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股份评估值227,797.73万元,扣除分红后挂牌底价227,175.42万元][4][5] 市场情况 - [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企业超5000家,有57家同行业企业可作参照样本][9] 评估情况 - [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评估假设、参数合理,结论经审议通过][4][12][15]
锦龙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17:26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粤金桥非字第1784号 之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广 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郭东雪律师与冯熙凝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 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所及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
锦龙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2 17:2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 ...
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16:3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1] 借款事项 - 2024年1月向智库公司借款5000万,原7月到期现展期[1] 股份处理 - 公司将办理解除所持东莞证券3.33%股份冻结[1]
锦龙股份:公告
2024-09-01 15:34
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智库公司向山东 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下称"芝罘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芝罘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鲁 0602 财保 957 号],并冻结了 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4,995 万股 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3.33%)。 基于该笔借款已有足额担保,故公司向芝罘法院提出异议,请求 变更诉前财产保全标的物,即冻结上述已质押的股票,以解除对东莞 证券股份的冻结措施。同时,公司正积极与智库公司沟通债务偿还事 宜。 上述东莞证券股份的冻结未对公司及东莞证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向 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智库公司")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 950 万股股票无偿 提供质押担保。因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在借款到期 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偿还借款。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