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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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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17]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须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须及时披露[24]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2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22]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相应审议并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未获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26]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7] - 披露交易信息应同时披露价格及差异原因[28]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8]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履行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指导约束公司关联交易[30] - 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有冲突以其为准[30] - 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发布主体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32]
浩物股份(00075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违规处理程序 - 发生占用资金行为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8]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半年查资金往来[9] 其他规定 - 经提议可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10] - 特定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协助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等将受处分[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并解释[15]
浩物股份(000757)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 自主变更影响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根据法律要求变更,公告不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 - 自主变更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交易日内披露[5] 会计估计变更 - 影响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披露[7]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等情形[8] -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8] - 自主变更未履行程序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9] - 出现差错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12] 其他 - 更正事项说明包含性质原因、对财务影响及更正后指标等内容[13] - 若不能及时披露审计报表,应在临时公告公布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受影响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4]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信息[14] - 定期报告指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计算方式为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有披露数据绝对值[16][17]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等多项内容[17] - 本制度执行前不符规定以本制度为准[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浩物股份(000757)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6月11日首次发行3000万人民币普通股,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271.6095万元[8]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6777.59万股,每股1元[18] 股权变动 - 原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7672.01万股国家股股份[18]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划转14771.57万股股份[20]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15354.5617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5954.7738万股,股份总数变为66471.4511万股[20] - 2021年12月21日,控股股东变更为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变为张荣华女士[20] - 2022年8月3日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变为64020.5880万股[21] - 2023年7月28日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变为53271.6095万股[2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30] - 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就特定情况请求相关方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 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9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其他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7][1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80][18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87]
浩物股份(00075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问责制度相关 - 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2] - 对象为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4] - 原则有制度平等、权责对等[5] - 范围涵盖董事履职等多方面[6] - 措施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经济责任承担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9] - 过失造成损失按比例担责[10] 问责流程 - 对董事长问责需特定人员联名[13] - 对董高问责由秘书提方案[17]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7]
浩物股份(0007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选聘规定 - 实际控制人等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9]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制定政策、提建议并监督[7] - 审计风控部发起承办、初定拟聘事务所[6] 选聘流程 - 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需公开文件[6] - 程序包括通知、报送、审查、审批签约[7] 后续管理 - 议案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可连续聘任[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违规按规定处理[14]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或修订,审议通过实施[21]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4] - 公司上市一年内及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4]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 - 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 减持与申报 - 减持需提前15日报告披露,完成或未实施2日内报告公告[5]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新任2日内申报信息[6][8] 股份锁定与管理 - 深交所锁定股份,收益权不受影响[9] - 董事会秘书管理股份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10] 其他规定 - 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公司章程》可设更严条件[10][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发布于2025年8月11日[11][12]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3]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为总经理[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2] - 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12] 细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浩物股份(00075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补选与述职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权利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履职协助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获取资源[24] 沟通与反馈 - 可在会前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研究并反馈落实情况[25] 职权行使 - 公司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