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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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6 16: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6]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可担任[6]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7]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1]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4]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9-26 16: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5]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8] - 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9]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2]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6 16: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设4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0]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17]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履职,2个月内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费用公司承担[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3] - 审计委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审计委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提建议[31] - 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9-26 16:31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六个月内等七种情形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董高人员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6] 董高人员减持流程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或未完毕减持,应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规定[1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5]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公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办法相关规定 -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8]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6 16: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应披露事项,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在相关时点及时披露,有进展或变化也及时披露[17] 特殊情况披露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7][18]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交易时调查核实并澄清[18]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19]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秘,董事长督促披露[19][2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2] - 董高配合董秘工作,保证报告按时披露[23][2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9]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30] 监督与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情况[34]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审计和内控工作[36]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7] - 投资者等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69]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5] - 负责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定期自查并报告[39] - 下属公司负责人关注经营财务状况获取决策资料[39]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9]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按相关办法执行[4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16:3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5] 人员构成与产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7] - 召集人及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增补,委员会暂停职权[7] 会议规则 - 相关人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可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1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5-09-26 16:3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琦为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8]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5-09-26 16:30
独立董事提名 - 高琦被提名为公司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情况[5] - 近十二个月无不符合任职情形[5]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6]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担责[6] - 任职遵守规定,确保有精力履职[6] - 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任[6]
恒申新材(000782) -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9-26 16:30
董事会变动 - 2025年9月26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增加人数和补选独立董事议案,人数从9增至11人[2] - 2025年9月19日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议案[3] 候选人信息 - 高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任职,无股份及关联关系[3][4] - 高琦最近36个月受监管措施,任职资格不受影响[4]
恒申新材(0007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26 16:30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人数将从9人增加至11人,明确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调整为1%[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为914407001941339867[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在特定情形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起诉[10] - 股东享有按持股份额获股利分配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等义务[8][1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33]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5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5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5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