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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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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30 18: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 ...
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0 18:48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
闽东电力(00099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30 18: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1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福建闽东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
闽东电力(000993)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30 18: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 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 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 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 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筹集和合 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 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水电事业部、风电事业部、各 ...
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0 18: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 ...
闽东电力(0009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2-30 18:48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部在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7] - 内部审计人员需遵守回避制度[7] - 内部审计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0] 审计项目确定 - 审计部可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自主确定项目和对象[12] 审计资料报送 - 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14] 审计权力 - 审计部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阻挠等行为并报告[15] - 审计部可在满足条件时购买审计服务[15] - 三种情形下审计部有权开展专项审计[16] 审计通知与报告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初稿有异议7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提复议申请[24]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报告及附件[26] - 持续整改事项每季度末书面报送进展[26] 审计结果 - 审计部以核实证据发表意见,报告报党委会批准[22] - 审计报告说明基本事项、评述并提建议[24] - 审计部门跟踪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安排后续审计[26] 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参考[27] 制度效力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2-30 18:46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4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公司证券 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并同意经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包括办 理《公司章程》修订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 司名称的变更工作。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 |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中文 名称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福建闽东 ...
闽东电力(000993)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6 19:00
会议概况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2月26日14:30现场召开,9:15至15:00网络投票[3]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04人,代表股份242,119,348股,占比52.8701%[5] 议案表决 - 《关于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股数241,836,848股,占比99.883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241,830,548股,占比99.8807%[9] -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241,524,048股,占比99.7541%[10] - 《关于控股股东拟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股数25,047,065股,占比98.4343%[11] 决议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12] - 会议相关备查文件包括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等[13]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6 18:47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Fuzhou Office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振武路 70 号福晟钱隆广场 46 楼 邮政编码:350004 电话:0591-87311996 传真:87310995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案号:观意字 2025FZ000033 号 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获得了公司如下保证:已提供了见证律师认为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口头陈述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及 ...
闽东电力(0009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26 18: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