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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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支付报酬除外),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事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审议程序与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0]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21]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24]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金房能源(0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七类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含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六类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1]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0][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超过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2]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本次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2]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股东比例等内容[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任期从决议通过日起算[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6]
金房能源(0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9: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审计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得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发通知并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制度依据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制定与发放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5]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7]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未任职可领董事薪金[7] - 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及制度领薪[7] 薪酬相关费用 - 薪酬及津贴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9] - 合理费用公司据实报销[9]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增幅等[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金房能源(0012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9:0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11] 独立董事提名与培训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应参加相关培训[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披露[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应补选[15][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 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2] - 发表意见应含特定内容[22]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25] 公司保障与支持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27] - 审议重大事项前可组织参与论证[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承担聘请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4]
金房能源(001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单个或全部募集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协议与原则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9]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5] - 募集资金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原则[7] 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21] - 应按补充募投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3] 用途与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5]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33] 公告与制度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0][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2]
金房能源(0012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9:03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特殊表决规则[12]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4]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其他规定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7] - 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2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责任人违反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2月[33]
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12][13][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2][24]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关联关系决议有特殊表决规则,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秘书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事宜并需满足任职要求[32][33] - 董事会秘书履行多项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33][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议事规则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并修订[36]
金房能源(001210)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2 19:01
公司治理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2] - 发起人杨建勋认购18,937,729股,持股比例31.56%,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2] - 净资产折股合计60,000,000,占比100.00%[3][4]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0]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34][35] - 公司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34][35]
金房能源跌2.06%,成交额520.50万元
新浪证券· 2025-11-28 09:50
股价表现与交易情况 - 11月28日盘中股价下跌2.06%,报17.15元/股,成交金额520.50万元,换手率0.32%,总市值26.89亿元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50.99%,近5个交易日上涨2.94%,近20日上涨0.41%,近60日上涨13.05% [1]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7月8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额为-1402.80万元,买入总计1976.64万元(占总成交额6.53%),卖出总计3379.44万元(占总成交额11.17%) [1] 公司基本信息与业务构成 - 公司全称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8日,于2021年7月29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涉及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供热运营-传统能源91.09%,供热运营-新能源5.22%,蓄冷储能业务2.41%,节能改造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27%,其他0.01%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热力服务,概念板块包括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小盘、微盘股、送转填权等 [1] 股东结构与财务业绩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1.16万,较上期减少7.05%,人均流通股为8246股,较上期增加7.58% [2] - 2025年1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增长9.69%,归母净利润8980.32万元,同比增长42.65% [2] 分红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63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13亿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