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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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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8:53
会议信息 -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 -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3]
青岛食品: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3 18:25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14998.75万元修改为194983750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4998.75万股修改为194983750股[2] 财务资助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3]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原规定为3% [3] 公司治理 - 公司党委书记由总经理改由董事长担任[4]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4][5] 章程修改 - 章程修改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
青岛食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024-08-23 18:21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计划[8] 利润分配政策 - 优先现金分红,可中期分红[4]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10%,规划期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30%[6] - 不同阶段重大资金支出对应不同现金分红比例[7] 政策调整与违规处理 - 调整或变更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过半数表决通过[1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0]
青岛食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3 18:21
会议情况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加通讯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议案[3] - 该议案表决同意5票,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4] - 此议案表决同意5票[5]
青岛食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3 18: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2日14:00召开,会期半天[1]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2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9月5日[3]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4] - 议案一、二、四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三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5] 其他 -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6] - 登记时间为9月9日9:30 - 11:30、13:30 - 16:00[7]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1219”,简称为“青食投票”[13]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16]
青岛食品: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8-23 18:21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 人员调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苏青林调整为孙明铭[2] 委员会成员 - 调整后战略、审计等各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明确[2]
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8: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1 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 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食品股份有限 ...
青岛食品:投资管理办法
2024-08-23 18:21
审批权限 - 股东大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50%且绝对金额有要求[8]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10%且绝对金额有要求[9] - 董事长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多项指标低于10%或绝对金额有要求[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达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2] 投资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子公司按《公司章程》履行立项审议程序[12] - 投资项目立项会议材料应包括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公司战略等内容[13] - 公司股权及金融类项目投资建议书由战略投资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建议书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13] - 涉及与第三方合资合作或收购兼并的投资项目须编制包含法律与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报告[13]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等12项内容[14] - 涉及股权或资产收购项目审批前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及法律尽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5] -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责任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立项等5个步骤[16] 投资后管理 - 项目投资后,被投资公司需确定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数量,明确决策权限[17] - 被投资子公司应定期报送运营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门分析汇总并汇报[18] - 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终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20] - 公司每年对被投资子公司资金、资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20] - 投资项目实施半年内组织跟踪检查,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价[20] - 重大投资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进行后评价[25]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各环节严格保密,投资行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相关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3]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34]
青岛食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3 18:21
会议情况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7名董事全到[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5]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余额协定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6] 人员调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苏青林调整为孙明铭[7]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9月12日14:00召开[7]
青岛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8-23 18: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拟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5]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13]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监事会不召集主持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3]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16]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应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普通股股东[1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特别决议事项[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可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