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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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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不时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不时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 ...
青岛食品(0012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 ...
青岛食品(0012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 ...
青岛食品(0012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工作相关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9]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沟通渠道 - 通过官网、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8]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5] 人员培训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4]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布[15] - 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17] 说明会相关 - 存在六种情形时应及时召开说明会[19]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20][2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1]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1]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3]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4]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26]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6][27] 现场参观 - 可安排人员到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15]
青岛食品(001219) -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不时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有条件下将依规执行财政部等部委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 11号)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 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 工参与实施的、旨在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
青岛食品(00121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不时修订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 ...
青岛食品(0012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强化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良好的母子公司管控机制,通过科学且合理的管理手段, 运营现代管理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或非公司 制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
青岛食品(001219) - 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不时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
青岛食品(0012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会议制度 - 总经理每6个月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情况[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1次[16] - 特定情形发生时,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16] 职责与责任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工作实行权责对等原则,对决策担责[21]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后确定执行和监督人,定期检查,完成后审计[14] 离任与保密 - 总经理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19]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9]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1] - 细则自公司相关条件满足后生效[21]
青岛食品(0012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20:0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16]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及时报告业绩情况[17]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并核实原因[17]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在内部讨论等多个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等通报[2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制度相关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8]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