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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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473万元,同比增长7.8%
北京商报· 2025-08-22 21:1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同比增长5.5% [1] - 归母净利润达6473万元,同比增长7.8% [1] 主营业务 - 饼干业务仍为营收主力,持续优化核心业务结构 [1] - 花生酱品类进行品牌升级,推出"青食"品牌以满足不同消费层级需求 [1] 业务拓展 - 通过OEM代工模式承接国际订单以提升产能利用率 [1] - 针对不同人群需求推出功能性产品 [1]
青岛食品(001219.SZ):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81% 拟10股派1元
格隆汇APP· 2025-08-22 20: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77亿元 同比增长5.4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2.55万元 同比增长7.8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50.8万元 同比增长17.78% [1] 股东回报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1]
青岛食品(0012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1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等[2] - 对董高人员考评需其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指定新委员[5] - 决议违法违规,无效或60日内可撤销[2]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及筹备会议[6] - 会议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19] - 董事会年度报告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21]
青岛食品(0012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并尽快增补[5]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低于10年[17] - 公司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0]
青岛食品(001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七种情形之一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6]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7] 证券上市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于证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告上市公告书[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两种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5] 披露时间变更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事件发生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报告、公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必要时书面问询[25]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一般流程包括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步骤[37]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40]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4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42] 信息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6]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5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2] 违规责任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将受处分及赔偿要求[5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规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7] 术语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5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9] - “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超过”不含本数[59]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5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1] - 该制度由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62]
青岛食品(0012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 的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参股企业涉 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其他企业、 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 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及 ...
青岛食品(0012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2 20:05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6] - 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 募集资金变更 - 拟变更用途或转让置换项目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达10%经股东会审议[20]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董事会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募投项目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4] 其他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收到报告及时公告,违规时公告相关内容[2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26]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施行[2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青岛食品(001219) - 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2 20:05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利润超500万元[9]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0万元[10][11] - 董事长审批投资涉及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或净利润低于100万元[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3]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3] - 董事长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达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的交易[13] 投资流程 - 公司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权为总经理办公会,子公司按《公司章程》履行立项审议程序[13] - 投资项目立项会议材料应包括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公司战略等内容[14] - 涉及与第三方合资合作或收购兼并的投资项目须编制尽职调查报告[14] - 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应经过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审批等环节[13]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可请专业机构协助编写,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等12项[15] - 涉及股权或资产收购项目审批前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及法律尽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6] -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责任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立项、组织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等[17] 投资后续管理 - 对外股权投资决策后参与子公司设立或股权转让,保证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力[18] - 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终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推动股权退出,完成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19] - 公司每年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监督和审计,每年度对投资项目组织检查和评价,项目实施半年内开展跟踪检查[20] - 公司可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在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21] - 重大投资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进行项目后评价[24] 其他规定 - 责任人员因重大过失等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6] -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各环节严格保密,投资行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青岛食品(00121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专门委员会(如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外 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 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