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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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证券之星· 2025-08-24 06:5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达2.77亿元,同比增长5.46% [1] - 归母净利润6472.55万元,同比增长7.81%,第二季度增速提升至11.5% [1] - 扣非净利润6150.8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7.78%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提升至41.06%,同比增长9.29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达23.41%,同比增长2.23个百分点 [1] - 每股收益0.33元,同比增长6.45% [1] 现金流与资产状况 - 货币资金增至2.6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4.04%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8元,同比激增60.27% [1] - 应收账款1746.41万元,同比增长119.12% [1] 费用结构变动 - 三费占营收比10.06%,同比增长7.17% [1]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5.06%,主因广告宣传和终端市场拓展力度加大 [3] - 研发投入同比激增239.83%,源于加大研发投入及增加研发人员 [3] 投资与筹资活动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91.0%,因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增加 [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30.04%,因支付股东现金红利增加 [3] - 现金及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107.5%,受投资与筹资活动共同影响 [3] 历史财务基准 - 2024年ROIC为9.38%,净利率18.54%,显示产品附加值较高 [3]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12.47%,2023年最低值8.82%仍属较好水平 [3] - 现金资产状况被评价为非常健康 [3]
青岛食品: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3:10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1]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498,375.0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2] 财务数据基准 - 母公司2025年6月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1,476,464.93元[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25,533.93元[1] - 分配基数采用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1]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
青岛食品: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473万元,同比增长7.8%
北京商报· 2025-08-22 21:1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同比增长5.5% [1] - 归母净利润达6473万元,同比增长7.8% [1] 主营业务 - 饼干业务仍为营收主力,持续优化核心业务结构 [1] - 花生酱品类进行品牌升级,推出"青食"品牌以满足不同消费层级需求 [1] 业务拓展 - 通过OEM代工模式承接国际订单以提升产能利用率 [1] - 针对不同人群需求推出功能性产品 [1]
青岛食品(001219.SZ):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81% 拟10股派1元
格隆汇APP· 2025-08-22 20: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77亿元 同比增长5.4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2.55万元 同比增长7.8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50.8万元 同比增长17.78% [1] 股东回报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1]
青岛食品(0012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1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等[2] - 对董高人员考评需其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指定新委员[5] - 决议违法违规,无效或60日内可撤销[2]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及筹备会议[6] - 会议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19] - 董事会年度报告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21]
青岛食品(0012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并尽快增补[5]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低于10年[17] - 公司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0]
青岛食品(001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七种情形之一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6]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7] 证券上市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于证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告上市公告书[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两种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5] 披露时间变更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事件发生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报告、公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必要时书面问询[25]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一般流程包括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步骤[37]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40]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4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42] 信息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6]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5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2] 违规责任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将受处分及赔偿要求[5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规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7] 术语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5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9] - “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超过”不含本数[59]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5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1] - 该制度由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62]
青岛食品(0012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2 20:05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6] - 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 募集资金变更 - 拟变更用途或转让置换项目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达10%经股东会审议[20]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董事会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募投项目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4] 其他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收到报告及时公告,违规时公告相关内容[2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26]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施行[2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青岛食品(0012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担保定义与申请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3] - 申请担保人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7] 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14] - 担保合同订立后由专人保存管理,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9] 债务处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责任人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的,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特殊情况处理 - 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情况,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0]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议依据[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或仲裁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擅自越权签约追究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或给予相应处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