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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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不时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有条件下将依规执行财政部等部委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 11号)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 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 工参与实施的、旨在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
青岛食品(00121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不时修订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 ...
青岛食品(0012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强化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良好的母子公司管控机制,通过科学且合理的管理手段, 运营现代管理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或非公司 制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
青岛食品(001219) - 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2 20:0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不时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
青岛食品(0012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会议制度 - 总经理每6个月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情况[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1次[16] - 特定情形发生时,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16] 职责与责任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工作实行权责对等原则,对决策担责[21]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后确定执行和监督人,定期检查,完成后审计[14] 离任与保密 - 总经理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19]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9]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1] - 细则自公司相关条件满足后生效[21]
青岛食品(0012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20:0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16]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及时报告业绩情况[17]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并核实原因[17]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在内部讨论等多个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等通报[2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制度相关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8]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9]
青岛食品(0012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2 20:04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青岛食品(0012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及超500万元情况界定差错[5] - 经审计更正以前年度财报,差错金额占比及超500万元界定[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界定 - 重大诉讼、仲裁及担保等金额占比界定差错[8]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8][9]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4][11] - 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审计部查实报董事会[11]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处理前保障陈述申辩权[11][12]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14][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青岛食品(0012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4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从事财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4] - 有消极任职条件如受处罚未满三年等[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非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6] - 特定情形或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2] 聘任相关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其他规定 - 秘书有诚信勤勉义务,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青岛食品(00121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5] 重大现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为重大现金支出[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20%[5] 分红规划修订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8]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8]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相关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1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12] 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4] 股利派发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7]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17] - 预计利润分配方案提前泄露或难以保密,应及时预披露[17] - 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股票异常波动需在公告中预披露利润分配方案[18] - 预披露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经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书面文件[18]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18] - 本规则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