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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 可以 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 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 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的行为,保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除指明常务副经理或副经理之条款外,其他均 泛指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层。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经理、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的正常选 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 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 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 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必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拓 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 例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 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投资时机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