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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 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 ...
利仁科技(0012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利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 ...
利仁科技(0012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独立董事、1/3 ...
利仁科技(0012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 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 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 ...
利仁科技(00125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 ...
利仁科技(0012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六)法律、行 ...
利仁科技(0012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 ...
利仁科技(001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0][21] - 拥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1] - 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等内容[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24] - 特定情形一,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23][24] - 特定情形二,增持完成需披露结果公告,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24]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应含增持主体、增持情况等内容[24][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32]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3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利仁科技(0012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2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 ...
利仁科技(0012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4]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2] 责任追究 -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七种情形需追究责任人责任[5][9] - 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五种[10]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9]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4] 经济处罚 - 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