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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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公司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6]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10]
利仁科技(0012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5] 档案报备 -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向深交所报备相关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提交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相关档案[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自查与报送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档案及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6]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9]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等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9] 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0] 其他要求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5] - 禁止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9] - 对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2]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填列分四部分[30] - 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32]
利仁科技(0012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重大信息报告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4]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 通报情形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变化或股份被禁转应通报[8][9] - 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通报[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两日内填单[11] - 董事长收到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12] 信息披露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文件交审定[14] - 审定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1][15]
利仁科技(0012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 ...
利仁科技(0012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 ...
利仁科技(0012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 ...
利仁科技(0012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 ...
利仁科技(00125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 第六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
利仁科技(00125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 3 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 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
利仁科技(0012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会决 议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