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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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4-10-07 15:54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 --- | --- | --- | --- | --- | |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 | | |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 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 | 52,392.00 | 35,518.29 | 空港速达 | | 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 | | | | 2 |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 | 16,600.00 | 9,224.66 | 鄂尔多斯速达 | | 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 | | |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 | 10,524.00 | 6,578.58 | 空港速达 | | 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 | | | |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 - | 15,000.00 | - | | 合计 | | 79,516.00 | 66,321.54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 ...
速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10-07 15: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 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速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0-07 15:50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 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
速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7 15:46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郑州速达工业机 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速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07 15:4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管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 ...
速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07 15:46
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1] 总经理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需每三个月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4] 人事与财务制度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应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力资源部考核[26]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7]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收受非法收入[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30]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3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控股股东等资信恶化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情况[3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信息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应提请纠正,不纠正则向深交所报告[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或运作不规范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3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等[36] - 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36]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8]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其他不含[38]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速达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07 15:4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过 50%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及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 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 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 ...
速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0-07 15: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 达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4 ...
速达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07 15:40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 人)额外 ...
速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07 15:40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