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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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并报送情况[8]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5] 变更披露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并报送说明[15] 解聘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16] - 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3]
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3]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人选,独董提名需符合规定[7]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8] 投票细则 - 表决前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10] - 选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不交叉[12]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13]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最低票数超半数者当选[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需二次选举[17] 实施与修改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是否召开[4][9][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4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44] 投票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5] 股东会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52]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51]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中电港(0012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判断防泄密[7] - 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暂缓或豁免事项[7] - 决定后登记存档相关内容[7] 材料报送与追责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8]
中电港(0012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中电港(00128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审计部门提供财务等书面材料[12]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
中电港(001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每年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满 6 年后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 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工作相关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4] - 2 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5]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遇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6] - 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等内容[26] - 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30][31]
中电港(00128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2/3暂停职权并增补人选[6] - 不定期开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召开[12][1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罢免[16][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战略委员会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担保预算与审议 - 对外担保事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总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其他审议条件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依据《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
中电港(001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有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11]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5] 其他细则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 - 秘书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19]